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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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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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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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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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市**区**南路809号

3,150,000.00元

99.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光学式分析仪器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

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

路易智联

FD2000

1.00(台套)

792,900.00

792,900.00

1-2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氨基酸分析仪

氨基酸分析仪1

日立

LA8080

1.00(台套)

683,900.00

683,900.00

1-3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氨基酸分析仪

氨基酸分析仪2

赛里安

Artemis 6000C

1.00(台套)

679,900.00

679,900.00

1-4

色谱仪

双通道离子色谱-电导检测器+安培检测器

双通道离子色谱-电导检测器+安培检测器

万通

940

1.00(台套)

785,900.00

785,900.00

1-5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1

默克

EQ7000

1.00(台套)

111,900.00

111,900.00

1-6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

纯水/超纯水处理系统2

默克

SQ240C

1.00(台套)

95,500.00

95,5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许锦华

评审专家:

李阳、胡啟生、姜能座、胡锦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1****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本文件中其他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②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6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①****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针对“序号1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第2.27.1.5 “道间干扰”投标响应为“道间干扰≤±2%”,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规定的“2.27.1.5 道间干扰 ≤±1%”的要求,****委员会评议,****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中情形3的情形,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委员会评议,******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漫****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技术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情况如下:

(1)******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宝德仪器”,******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宝德”,****委员会评议,******公司与******公司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为同一品牌产品,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6.4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中“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规定,****委员会评议确认******公司与******公司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2)****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路易智联”,**漫****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中对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的品牌响应为“路易智联科学****公司”,****委员会评议,****与**漫****公司所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仪”为同一品牌产品,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6.4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中“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规定,****委员会评议确认****与**漫****公司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3****委员会评议,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满足3家以上,本项目继续评标。

3、价格扣除情况:

(1)****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中声明“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本项目投标产品中符合《****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认定标准的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100%”,****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规定,对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000元,价格扣除为630000元,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但未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除需按照本条规定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的规定,****委员会评议,******公司提供的声明材料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3)****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但未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除需按照本条规定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占比声明函》,否则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的规定,****委员会评议,****公司提供的声明材料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

4、备案编号:CGXM-2026-350001-06705[2026]05314。

5、中标日期:2026年09月09日(项目编号:****)。

6、合同履行日期: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到货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装调试,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7、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0591-****3306、****3307)、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吴晓君、游莲钦、黄丽婷/0591-****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快安葆桢路101号

联系方式:郑培芳/0591-****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3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3301

十、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本国产品声明函


****

2026年09月09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0
合同公告
WTS(2026)3L024J
2026-09-09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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