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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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苏0481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2026年7月1日,**法院作出(2026)苏0481破15号决定书,指****事务所****事务所(特****分所****公司管理人,朱琦丹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为整合债务人资产、提高财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成立于1993年4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实缴5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凯,公****公司(自然人独资),陈凯持股100%。注册地址位于**省**市溧城新联大佛堂,所属行业为油气流通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油、柴油零售,下辖加油站一座,同时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机关严格审批的法定特种许可,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截至2026年9月1日,加油站尚在经营。 目前****加油站年检工作,管理人配合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年检材料,但对年检结果不做保证。 二、核心资产****加油站资产情况****公司名下核心资产为坐落于****村委大佛堂村333号、104****加油站一座,含配套土地与地上建筑物。资产明细如下: 1.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351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50年4月6日。 2.有证房屋建筑:建筑面积1508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共1—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溧国用(2010)第11646号。 3.无证房产(站房、罩棚无证部分)、构筑物(地台、围墙、油罐池、水泥场地等)、附属设施(铁门、洗车棚、自动洗车机、加油机、配变电设备、储油罐及管道等)。 上述资产价值经评估机构现场查勘、清点,初步评估市场价值约1000万元。 特别说明:因历史遗留问题,加油站存在超用地范围及建筑面积的情况,一旦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用地,企业需无条件并及时对地上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原貌,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二)投资价值分析1.区位与客流基础。加油站位于104国道南侧,地处溧城镇新联村核心路段。104国道为贯穿南北的干线公路,过境车流稳定;周边居民区、工业园区、货运通道密集,****加油站的自然客流来源。 2.资质门槛高。成品油零售与危险化学品经营两项资质均属国家行政许可,近年来新办审批趋严、增量供给受限。****公司同时持有上述两项资质,意向投资人取得后可直接进入成品油零售行业,****加油站所需的审批环节与时间成本。 3.产权清晰、配套完整。土地、****加油站设施****公司名下,权属清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至2050年。加油站已建成合规的站房、罩棚及配套设施,重整后可直接恢复经营,无需重新审批与建设。 4.经营基础与行业属性。****公司已持续经营30余年,在当地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认知。成品油零售属于民生刚需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经营现金流较为稳定,重整投资人介入后可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提升经营业绩。 三、债权债务状况根据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调查情况,预重整期间共有16位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约6100余万元。 重整阶段截至2026年9月1日共13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月4800余万元,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约4300余万元。目前不动产抵押权人、税务机关尚未申报债权。 本次破产重整程序债权申报截止期为2026年9月11日,目前尚在债权申报期内,最****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意向投资人对此应予以充分关注。 此外,****总局****稽查局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尚未作出检查结论。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具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运营或化工产品销售等相关行业经验及**,拥有加油站运营管理团队者优先。 4.具备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资金来源证明。 5.愿意配合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债权审查及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要求(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叁份)送达给管理人,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的PDF版)发送至管理人公布的电子邮箱。本次招募报名截止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工作进展另行公告。标书代写 2.报名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市**区**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幢16****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人:徐律师186****0154,邮箱****@163.com; (二)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1.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范围、投资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内容);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签字)。 3.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5.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的书面承诺;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书面文件; 以上重整投资意向书及材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企业报名的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封面由意向投资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递交材料。 (三)报名资格审查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 (四)重整投资保证金1.重整投资保证金金额及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之日起5日内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银行账户。未在上述时间和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报名人自动丧失报名资格。 管理人账户如下: 开户名:****管理人 开户行:****银行****公司**市支行 账号:121********79000 2.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选定方式前,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书面表示退出重整投资的,管理人在接到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在选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若重整计划****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未能通过报名环节资格审查及未入选的其他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无故退出重整、不****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履行出资义务的,或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4.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重****法院裁定批准后,意向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投资款支付方式,等额抵扣最后一期投资款。 五、尽职调查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所需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了解具体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实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予以配合或安排。 2.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尽职调查所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管理人不对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3.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六、特别提示1.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法院进行监督。 2.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公告,管理人无须对意向投资人的工作做出任何补偿。 3.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4.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5.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经营及负债情况,以管理人调查结论为基础,最终****人民法院与管理人认定为准。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 6.本次招募为初步意向征集阶段,正式招募可能采用竞争性遴选或拍卖重整投资权益等方式进行,由管理人另行公告。具体形式以****法院确定为准。 7.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于管理人。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进展依法另行公告或通知。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