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 在 地:**省**市
债权总额:27,934.****.72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债权总额为27,934.****.72元,其中本金13,082,824.87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共计14,851,769.85元,其他费用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6年8月31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 ******公司 |
13,082,824.87 |
14,851,769.85 |
0.00 |
27,934.****.72 |
执行 |
抵押:**金圣智****公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省**市黄****博览园区各18847.69㎡的两宗商业用地使用权,合计37695.38㎡; 保证:**金圣智****公司、**市****公司、**锦****公司、袁梅、袁征幸、袁万骅、桑专、袁方、袁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13,082,824.87 |
14,851,769.85 |
0.00 |
27,934.****.72 |
|
|
二、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诉已执行,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一)被告******公司所欠原告****银行****公司借款本金****9995.57元、截至2022年1月20日的借期利息****032.11元、罚息****632.49元、复利398399.45元(本息合计****6059.62元)及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的借期利息为基数,均按月利率7.5‰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复利累计计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定于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每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余款****6059.62元及自2022年1月21日起自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于2023年3月30日前全部付清;
(二)原告****银行****公司对被告**金圣智****公司提供的位于**省**市黄****博览园区(产权证号:黄国用2014第0011号、面积:18847.69m2,黄国用2014第0012号、面积:18847.69m2)的土地变卖、拍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金圣智****公司、**市****公司、**锦****公司、袁梅、袁征幸、袁万骅、桑专、袁方、袁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91630元,减半收取计9581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0081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公司、**金圣智****公司、**市****公司、**锦****公司、袁梅、袁征幸、袁万骅、桑专、袁方、袁野共同负担,定于2022年4月2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银行****公司;
(五)原告****银行****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截至目前,上述调解书已申请执行,目前因执行和解已终结执行。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一)债务人******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开发区**南路27号神舟科技大厦A区第17楼,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袁万骅,注册资本1285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基础地质勘查;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担保人**金圣智****公司、**市****公司、**锦****公司、袁梅、袁征幸、袁万骅、桑专、袁方、袁野
1、**金圣智****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0月8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黄果树风景名****博览园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袁征幸,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2、**市****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东关街道中华东路103号,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桑专,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中型餐馆(中餐)(在许可证范围及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3、**锦****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8月7日,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小区种子大楼,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袁梅,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十字绣品、工艺品的设计、加工、销售。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4、袁梅、袁征幸、袁万骅、桑专、袁方、袁野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袁梅 |
女 |
汉族 |
520102********3449 |
**省**市**区青云路 |
| 袁征幸 |
男 |
彝族 |
522501********1635 |
**省**市**区体育路 |
| 袁万骅 |
男 |
汉族 |
520102********5819 |
**省**市**区九华路 |
| 桑专 |
男 |
汉族 |
520202********163X |
**省**市**区市府路 |
| 袁方 |
女 |
汉族 |
520103********2825 |
**省**市**区八鸽岩路 |
| 袁野 |
女 |
彝族 |
522501********1726 |
**省**市**区体育路 |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七)标的债权已在执行程序中同债务人及担保人达成执行和解,每月需还款5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需清偿全部剩余本息,如意向人收购该债权,可依法承继该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依执行和解协议还款。
五、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9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七、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51-****7920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办公室/审计部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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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