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省**县西坡洼**建筑用**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 出让编号 **** | |
| 所属交易机构 **县 | 发布时间 2026-09-09 11:35:56 | |
|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09 00:00:00 | 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27 00:00:00标书代写 | |
**省**县西坡洼**建筑用**岩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谷矿网挂〔2026〕01号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省**县西坡洼**建筑用**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省**县西坡洼**建筑用**岩矿
(二)出让编号:谷矿网挂〔2026〕01号
(三)地理位置:**县茨河镇后庄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用**岩
(五)出让年限:19.7年(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计算)
(六)开采范围:**面积0.1973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开采深度:+337m至+230m。
| 序号 |
X |
Y |
备注 |
| 1 |
****270.95 |
****2497.37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2 |
****212.57 |
****2750.15 |
|
| 3 |
****116.37 |
****2983.65 |
|
| 4 |
****892.89 |
****2919.65 |
|
| 5 |
****928.24 |
****2826.31 |
|
| 6 |
****884.76 |
****2653.36 |
|
| 7 |
****721.39 |
****2402.27 |
|
| 8 |
****879.24 |
****2321.91 |
|
| 9 |
****998.78 |
****2401.36 |
(七)**储量:根据评审通过的《**省**县西坡洼**建筑用**岩矿详查报告》,拟出让西坡洼**建筑用**岩矿**范围内建筑用**矿矿**量732.1万立方米(2035.2万吨),其中控制**量387.5万立方米(1077.2万吨),推断**量344.6万立方米(958.0万吨)。剥采比为0.06: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二)交易机构:****交易中心
地 址:****中心南楼5楼(**县**镇城内北街209号)
(三)交易平台:**省公共**产权交易平台
地 址:**省**市**区中北路252号
交易系统网址:https://cqjy.****.cn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 “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要求。本矿业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竞买人应提交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
四、挂牌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一)本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
(二)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940.00万元)
(三)报价及限时竞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须交纳竞****银行出具的书面信用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小写:人民币400.00万元)。
(二)保证金应在提交资质材料截****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凭证同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保函应同资质材料一并提交。
保证金账户户名:****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420********0130000074
(注明用途:**省**县西坡洼**建筑用**岩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省公共**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 数字证书,凭CA 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电子标服务
(二)CA 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八、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9日—2026年10月 27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2时;标书代写
(三)保证金到账时间:2026年10月27日12时;
(四)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2时—2026年11月10日12时。
(五)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探矿权,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对于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矿产**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编制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探/采矿方法的限制。若拟采取坑探方式进行勘查的,应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5号)规定,坑探工程应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对于周边有生产建设矿山的,坑探工程巷道应确保不在周边矿山开采岩体移动范围内。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相关事宜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9.7年,到期后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开采,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按照《****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收益。具体征收金额和方式请参阅《****征收办法》及相关法规和后期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政府和自然**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四)竞买时须承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封闭加工、**绿化、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否则,****机关可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策有关规定办理。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省公共**产权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网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
0710-****245(**** 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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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