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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受理**华西****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21号令)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土地 坐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 | 拟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 ****地块D147子地块北侧 | 469.951平方米 | 12080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交首末站出入口坡道) | 黄海高程1.0米至6.7米,总建筑面积(地下)18.8平方米以下 | 保留划拨性质,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 **华西****公司 |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2026年9月14****监察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市江头北路71号;电话: 0592-****757;传真:****757。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人签订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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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