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老嘉山国家森林公园 2026 年度保护与管理项目智慧景区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货物类采购项目违规堆砌大量人员资质,典型资质控标,人为抬高投标准入门槛;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设置机电工程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证书作为加分项,证书与本货物采购项目履约完全无关,严重歧视、排斥广大潜在合格供应商。
事实依据
1. 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核心工作为景观监测、智能语音宣传设备、智慧景区综合管理平台软硬件采购、供货、简易安装调试,不属于建筑法管辖的建设施工项目,根本不需要注册建造师开展施工管理工作。但本项目人员配备评分板块设置了多类型、多岗位、多维度证书门槛,囊括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机电工程一/二级建造师、各类软考高级/中级证书,对技术开发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运维管理负责人、普通团队成员全部设置证书加分,人员部分分值高达 20 分,占技术资信分接近三分之一,属于典型的 “资质堆料式控标”。
2. 大量长期从事智慧林业、森林公园信息化、物联网监测系统集成的信息化、软件类中小企业,企业技术团队完全具备本项目供货、软件开发、部署调试、运维服务全部履约能力,但企业内部没有配置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多本高级别堆叠证书人员,在该20分板块直接大量丢分,直接丧失公平竞争机会。该套人员评审条件不是考核供应商真实项目实施能力,而是考核企业是否提前储备一批高含金量、高稀缺性持证人员,人为设置不合理壁垒,刻意缩小竞争池,为特定意向投标人量身定做评分条件,****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3. 招标文件第四章综合评分——人员配备评分项(P39-40):拟派技术开发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运维管理负责人、团队成员均设置证书加分,强制限定本单位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予以计分。注册建造师法定执业范围仅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本项目仅包含简易设备安装调试,无建筑施工内容,该执业证书与本项目货物质量、软件开发、平台交付、售后运维没有任何实质关联,完全属于与项目履约无关的评审因素。把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证书强行套用于货物采购招标,是政府采购领域明令禁止的违规操作。
参考同类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案例佐证网址:
1. ****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淳财执法〔2025〕3 号:https://www.****.cn/art/2025/4/16/art_****461334_****1241.html,货物/运维类项目设置建造师证书作为评分项被财政部门认定不合理,责令修改招标文件。
2. 中国政府****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更正公告,智能化货物集成项目删除建造师不合理评分项:
http://www.****.cn/cggg/dfgg/gzgg/dfgg/202606/t****0601_****5559.htm。
答复1: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采购需求为“景观监测系统、智能语音宣传设备、智慧景区综合管理平台”的采购安装,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涵盖了机电设备及软件的安装调试、软件数据接口开发内容,且合同履行期限亦明确“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项目兼具信息化平**装、开发+机电设备安装复合属性,并非是单纯的货物采购或者信息系统运维项目。
②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涵盖机电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等,与本项目中监测设备、宣传设备、管理平台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直接相关。招标文件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旨在确保项目团队具备现场安装施工管理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要求。不存在“资质堆料式控标”的情形。
③团队人员评分项属于技术资信评分中的择优加分项,而非资格准入条件,不具备相关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参加投标,仅对应评分项不得分,不构成参与门槛。
综上所述,关于技术资信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的评分细则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评分规则放任 “一人多证叠加累计计分”,进一步放大资质控标效果,属于业内典型组合控标手段,****政府采购公平。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人员配备评分规则,仅限制同一类证书不重复计分,但允许同一人员持有不同种类证书可以分别叠加累计得分。
1.本项目人员板块分值权重高达 20 分,分值占比极高。该规则直接造成:只要个别投标人拥有少数同时集齐多类高价值证书的复合型持证人员,即可轻松拿满全部人员分值;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信息化企业,即便整体团队技术实力完全可以圆满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但无法集齐该类稀缺多证叠加人员,该板块天然处于竞争劣势。该评审规则根本不是考核项目整体团队配置实力,而是刻意考核少数人员证书堆叠,是政府采购项目中非常典型的组合控标操作。结合上一条大量证书设置,双重抬高投标门槛,变相排除绝大多数中小潜在供应商。
参考观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专业文章《浅谈政府采购中 “人员要求” 的设置》:货物信息化采购项目,不宜设置一人多证累加计分,应按岗位考核人员能力,不鼓励同一人多证叠加得分。网址:
http://www.****.cn/llsw/202406/t****0625_****8885.htm。
答复2:①项目人员评分项属于技术能力择优评价范畴,并非资格门槛。
②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证书可以分别计分,不属于重复评价。“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指同一专业、同一类型的证书不重复计分,而非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证书不能分别计分。不同类别的证书反映的是持证人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能力和资质水平,属于对不同能力的评价,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③本项目主要内容涵盖了多个专业内容兼具信息化平台+设备施工安装+软硬件集成,各类证书分别对应不同履职模块,符合政府采购 “按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人员条件”原则,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违反相关规定。
需特别指出的是,本项目评分规则明确限制“同类证书不重复计分”,即对于同一专业、同一类型的证书,已设置了不重复计分的限制,不存在无限叠加的情形。质疑人所谓“放任一人多证叠加累计计分”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大量使用带◆标记技术参数作为打分项,参数高度拟合特定厂商产品,以原生软件截图作为硬性得分门槛,存在明显指向特定品牌型号的控标嫌疑,破坏充分竞争。
事实依据:
1. 招标文件 P29-32 采购需求中大量功能参数标记◆符号,第四章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参数”(P41)明确:全部带◆标记共 25 项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得1分,合计 25 分,并且硬性要求必须提供软件功能界面截图佐证,不提供或者截图不一致不得分,25 分属于技术评审的核心权重。
2. 其中智慧景区综合管理平台一张图综合展示模块、视频监控管理模块、环境监测管理模块、运维支撑模块、移动 APP 模块等全部 25 项带◆软件功能指标,模块命名、功能描述、业务逻辑高度贴合特定厂商林业智慧平台产品,参数明显是直接从该款已有产品上提取、摘抄编写。只有该特定厂商能够直接出具原生软件界面截图;其他供应商即便可以通过软件开发、二次开发 100% 实现全部业务功能,但是无法提供一模一样的原生界面截图,直接造成该技术大板块大量失分。
3.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货物采购不得以详细功能截图作为强制打分要件;以原生界面截图作为得分门槛,实质上变相指定软件产品,排斥可以通过定制开发实现全部业务功能的其他软件供应商。
同类林草智慧平台公开招标参考****林场智慧采购项目参数对比):
**胡杨林智慧管护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https://m./newsrili](https://m./newsrili)-4-****93701.html;该同类项目未把原生软件界面截图作为打分必要条件,只要求提供功能承诺,允许二次开发实现业务功能,保障多家软件厂商可以参与竞争。
4. 招标文件虽然写明 “标明品牌或产地仅供参考”,但把 “原生软件界面截图” 作为硬性得分材料,实质上变相锁定特定厂商现有产品,违背充分竞争原则。
答复3:①本项目技术参数的设定系基于采购人日常森林**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实际业务场景,并严格遵循了《林业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规范》(LY/T 2172—201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法定权利和职责。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质疑人笼统主张“全部25项带◆参数高度拟合特定厂商产品”,但未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证明哪一项参数、哪一个指标指向了哪一家特定厂商的产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人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缺乏具体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该主张不成立。
②经采购人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所设定的技术参数有多家不同品牌产品均可满足要求。且带“◆”参数截图要求的是对“功能”的证明,而非对“界面布局”的证明。不同厂商的软件界面可以不同,但功能实现满足参数要求即可得分,不要求界面“一模一样”。招标文件也没有关于“原生软件界面截图”的描述。
③本项目要求提供功能截图作为评分点的支持材料,核心目的是准确核实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产品是否具备该基础功能,同时相较于直接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截图无需额外支付检测费用,降低投标成本;若供应商通过技术篡改、模拟环境制作等方式造假经查实造假,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视为虚假投标,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综上“提供功能截图”是既能保障采购质量,又能兼顾投标公平性与效率的评定方法,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作为技术参数响应证明材料,是采购人核实投标产品是否真实满足技术功能要求的合理方式。招标文件将提供截图设置为评审因素,并不违规。截图要求系为证明投标产品的功能真实性,防止供应商仅作文字承诺而实际无法履约,与项目履约质量直接相关。
④本项目带“◆”标识的技术参数为评分项,而非实质性资格准入条件不具备某项参数响应的供应商仍可正常参与投标,仅对应评分项不得分。评审因素中设置技术参数评分是法律允许的合理竞争机制,目的是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择优选择。
综上所述,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4:
核心技术经验评分项,软件著作权评分标准模糊不清,无客观判定标尺,赋予评委过大自由裁量权,评审结果极易失真。
事实依据:
第四章核心技术经验评分(P42):提供物联网管理软件平台类、园林管理软件平台类、林业管理软件平台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类得 2 分,满分 4 分;备注“著作权名称可以不完全一致,但著作权名称意义相近或为同一类型的均予以认可”。
本条款完全没有对“意义相近、同一类型”作出客观、可量化定义,没有设置例如软件摘要、功能模块等客观判定依据,全部依靠评审专家主观理解。不同专家对“相近、同一类型”理解会出现巨大分歧,相同的一份软件著作权,不同评委可能出现得分、不得分两种完全相反结果,严重违反财政部 87 号令评审因素必须细化、量化的强制性规定,极易产生倾向性评审。
答复4: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依法颁发,证书所载软件名称和类别已能充分反映软件的技术领域和功能定位。要求证书摘要必须包含特定功能描述,必须包含特定关键词,无异于变相指定证书名称,增加了不必要的限制。属于在法定证书之外设置额外的不合理门槛,反而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②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无属于客观事实判断——供应商提供符合类别要求的证书即得分,不提供即不得分,不存在“赋予评委过大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提供“物联网管理软件平台类、园林管理软件平台类、林业管理软件平台类”三类证书,类别范围清晰明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由国家版权局依法颁发,证书所载软件名称和“软件用途”“功能描述”等信息已能充分反映软件的技术领域和功能定位,评标委员会依据证书所载信息与评分标准所列类别进行客观比对即可作出判定,无需进行主观裁量。标书代写
③软件著作权反映的是供应商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和知识产权储备,属于“技术能力”的评价维度;而同类项目业绩反映的是供应商过往的项目实施经验,属于“履约经验”的评价维度。二者评价的内容完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
综上所述,故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澄清更正内容:
①原招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不可由技术开发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兼任)具有以下证书的,每项最高得2 分,满分 6分。”调整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不可由技术负责人、运维管理负责人兼任)具有以下证书的,每项最高得2 分,满分 6分。”;
②“拟派的技术负责人(1人,不可由技术开发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兼任)具有以下证书的,每项最高得2分,满分4分”调整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1人,不可由项目经理、运维管理负责人兼任)具有以下证书的,每项最高得2分,满分4分”;
③“拟派的运维管理负责人(1人,不可由技术开发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兼任)具有以下证书的,每项最高得2分,满分 4 分”调整为“拟派的运维管理负责人(1人,不可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兼任)具有以下证书的,每项最高得2分,满分 4 分”;
④“拟派的团队成员中(不含技术开发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运维管理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满分 6 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调整为“拟派的团队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运维管理负责人)具有以下证书的,每提供 1个得 1分,满分 6 分(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24日8时50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9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管店镇
联系人:葛发兵
联系方式:189****6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谯区黄泥岗镇唐庄村202号
联系人:王佳
联系方式:199****2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发兵、王佳
电 话:189****6379、199****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