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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6E****371XE | 建设单位法人:王泽林 |
| 张红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抚** |
| **市**区**镇迎宾路中段178号 |
| **市**区洋河灌区2024年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抚** |
| 经度:119.217330,119.273780;119.189080,119.184240;119.202470,119.199200;119.284920,119.274850;119.321520,119.325900 纬度: 39.796940,39.896870;39.979230,39.890560;39.921210,39.872970;39.777710,39.762460;39.796940,39.78719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0 |
| 秦审批环准许〔2024〕01-00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477.19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6E****371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1MA0D1761X6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 | 竣工时间:2025-12-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拦河坝重建2座;渠道改造23.174km,其中主干渠11.573km,分干渠1.265km,支渠9.579km,退水渠0.757km,干渠提升4.881km;渠系建筑物改造55座,其中水闸改造37座,渡槽拆除重建2座,倒虹吸拆除重建5座,农桥拆除重建11座;引水泵站**2座, 配套管道2.543km;信息化建设1项。 | 实际建设情况:拦河闸(拦河坝)重建2座,灌区渠道改造18.788km,其中:主干渠12.303km,分干渠1.265km,支渠4.592km,退水渠0.628km;干渠提升4.881km;渠系建筑物改造80座,其中:水闸改造54座,渡槽拆除重建2座,倒虹吸拆除重建6座,农桥拆除重建9座,人行桥**8座,巡渠桥**1座;引水泵房**1座;管理房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11座;现有巡渠道路改造4489m;相关配套电气及信息化建设等。 |
| 主干渠增加0.73km,支渠减少4.987km,退水渠减少0.129km;增加改造17座分水闸,增加1座倒虹拆除重建,减少2座农桥重建,增加8座人行桥及1座巡渠桥,减少2座泵站及管道2.543km,增加管理房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4座,增加道路改造4489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为施工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为施工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 废水:施工期,本项目施工基本不改变主河床河岸线和河面宽度,施工导流时段位于枯水期,同时施工方案优先建设导流工程。施工期基坑降水利用水泵及时抽排基坑渗水及施工导流建筑物围堰内的地表水至下游渠道。车辆冲洗废水依次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再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严禁排入渠道。 运营期,本项目运行期东干渠、鲁坟干渠以及**干渠取水均为洋河水域,项目实施后较现有实际情况取水最大增加量为2.4m/s,****水库下游径流的比例约为0.1%;西干渠取水取自前石河,项目实施后较现有实际情况取水最大增加量为1.0m2/s,占前石河径流的比例约为3.52%。项目须严格落实所涉及流域各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依法保护相关区域水环境。项目鲁坟干渠改造工程涉及穿越**水源地保护区,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安全。 噪声:施工期,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基础减振、控制作业时间,同时考虑施工时地形阻隔因素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在涉及敏感目标段设置临时围挡,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采取各项降噪措施,严格控制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废:施工期,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运营期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排放。 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期,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施工期须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相应要求,做好各项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须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相应要求,做好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不设置食堂,无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施工扬尘采用苫盖、围挡、洒水等措施,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维修保养等;敏感点段施工时加快施工进程,底泥远离敏感点晾晒,降低恶臭污染影响;施工作业区周围全围挡,合理安排时间,降低扬尘污染影响。 废水:施工期,利用水泵及时抽排基坑渗水及施工导流建筑物围堰内的地表水至下游渠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再回用于车辆冲洗。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沿线居民生活污水一并利用现有民用设施处理;不设置食堂,无食堂废水。 运营期,在重要节点处以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设置水质和水位监测点;****监测站,用以确保下泄流量满足最小生态流量要求,同时将流量监测与重要节点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联动。 噪声:施工单位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在道路两侧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点禁止鸣笛。沿线村庄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并避开在午休时间施工(12:00~14:00);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运营期不涉及噪声排放。 固废:施工期,项目无借方,无弃方,剩余9.05万m3土方已全部交由前石河村、邴各庄村、大陈庄村、程各庄村、大黄**村、下官营村、杨庄头村、前韩家林村民众用于耕地地势低洼处土方回填项目渠道清淤底泥可用于景观绿化、地形整理。渠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理的建筑垃圾,集****处理场集中处理。建筑垃****处理场集中处理。施工营地内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分类垃圾箱内,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不涉及固体废物产生排放。 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期,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施工期须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书》相应要求,做好各项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须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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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不外排 | 沉淀池 | 无 |
| 1 | 苫盖、围挡、扫水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 苫盖、围挡、扫水 | 未检测 |
| 1 | 围挡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围挡 | 未检测 |
| 1 | 设置临时挡板和施工标志牌 | 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作业;未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区和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未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未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或倾倒生活垃圾; |
| 1 | 1、施工弃土(含底泥)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全部用于回填及综合利用,项目开挖方除部分用作土石方填筑料外,剩余部分在渠道内进行临时堆存后,全部外运。项目渠道清淤底泥可用于景观绿化、地形整理。 2、现状渠道内堆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工程渠道整治部分工段无序堆放沿线居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施工首先对其进行清理。渠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清理的建筑垃圾,集****处理场集中处理。 3、施工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处理场集中处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营地内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分类垃圾箱内,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1、施工弃土(含底泥) 项目无借方,剩余9.05万 m3土方已全部交由前石河村、邴各庄村、大陈庄村、程各庄村、大黄**村、下官营村、杨庄头村、前韩家林村民众用于耕地地势低洼处土方回填项目渠道清淤底泥可用于景观绿化、地形整理。 2、现状渠道内堆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渠道生活垃圾集中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理的建筑垃圾,集****处理场集中处理。 3、施工建筑垃圾 建筑垃****处理场集中处理。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营地内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分类垃圾箱内,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1、生态保护和减缓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作好施工组织安排工作,尽量避免在庄稼生长时节进行施工,河流、水渠等大开挖穿越施工应避开雨季、汛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实行分层开挖的操作制度,保存熟化土。 2、施工后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完成后,所有覆土区、临时性施工场所、缓坡切割坡面必须进行生态恢复。2)在进行生态恢复之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干扰地表和切割坡面必须进行地貌恢复。3)施工开挖地区回填时应确保覆盖18cm-20cm熟土层,以便植被生长,恢复原貌。4)在安全距离以外(至少5m外)的临时性施工场所应以植树为主要生态恢复手段,树坑回填时应尽量争取以熟土回填。5)植被覆盖工作必须在雨季到来之前形成较好的生长态势,避免因地表裸露产生水土流失而影响恢复效果。6)生态恢复时,应尽量采用本地种类或常见绿化物种,避免因生物侵袭给当地的生态系统带来严重伤害。 3、农业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1)尽量减少对耕地的临时占用范围,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2)本项目临时占地中,占用耕地的补偿临时占地对农田产量的直接损失。3)临时占用的农田,工程完工后立即实施复垦措施,并可与农民协商,由农民自行复垦。4)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5)施工中要采取保护土壤措施,对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填埋。6)在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农田防护树木的砍伐,完工后根据不同的地区特点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种植在当地较常见的灌木草本植物。7)施工完成后做好现场清理及恢复工作,包括田埂、水渠、弃渣妥善处置等。8)处理好工程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 4、动物保护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2)穿越树林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临时便道等问题。3)项目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处,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 1、生态保护和减缓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作好施工组织安排工作,未在庄稼生长时节进行施工,尽量避开了雨季、汛期施工,保存熟化土。 2、施工后生态恢复措施: 所有覆土区、临时性施工场所、缓坡切割坡面必须进行生态恢复。覆盖18cm-20cm熟土层,临时性施工场所以植树为主要生态恢复手段,采用本地种类或常见绿化物种。 3、农业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过程中未占用基本农田;对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填埋。植被恢复措施种植在当地较常见的灌木草本植物;施工完成后现场已清理并恢复工作,未对排灌渠道造成严重破坏。 4、动物保护措施 组织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进行生态环境恢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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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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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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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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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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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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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