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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建(******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3MABNTA0N1X | 建设单位法人:彭** |
| 王英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镇义水外滩2号地块2楼2—210号 |
| 中电建**县大崎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市 |
| 经度:115.159460,115.102030,115.099740,115.120480,115.139560,115.154610 纬度: 30.917900,30.926060,30.961110,30.964040,30.981340,30.9705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2 |
| 黄环01审〔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89.72 |
| 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3MABNTA0N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K23R1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KXTM362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1050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电建**县大崎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中电建**县大崎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110kV升压站出线架,止点110kV****电站进线架,**单回架空线路总长16.653km,利用原果滋线线路长度0.044km。全线**杆塔52基,利用原110kV果滋线路60#双回塔1基。 | 实际建设情况:中电建**县大崎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运行名称为“110kV塘滋线”):线路起点中电建**县大崎镇9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110kV升压站出线架,止点110kV****电站进线架,**单回架空线路总长16.653km,利用原果滋线线路长度0.044km。全线**杆塔52基,利用原110kV果滋线路60#双回塔1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架空输电导线对地距离、跨越距离,线路临近房屋时必须达到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安全距离,确保线路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相应限值要求。 2.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加强运行期定期巡检,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用地,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林地、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5.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防止施工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输电导线对地距离、跨越距离及与沿线敏感目标的距离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调查过程中线路沿线及调查范围内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 2.施工现场设置了临时围栏,对施工运输车辆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设置了车辆清洗装置,保持上路行驶车辆清洁,以减少扬尘。 3.施工过程中已选择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了夜间施工。 4.车辆清洗废水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住宅化粪池处理,项目施工未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5.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用地选择了植被稀疏区域,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了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了对林地、植被的占用;施工期间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培训,施工期间未发生人为环境破坏行为;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了现场并进行了植被恢复,根据现场调查,输电线路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6.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现已建成投入试运行,正在按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项目施工及调试运行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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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住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作物浇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住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作物浇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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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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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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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选择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用地,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对林地、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用地选择了植被稀疏区域,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面积,减少了工程占地及开挖量,减少了对林地、植被的占用;施工期间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培训,施工期间未发生人为环境破坏行为;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了现场并进行了植被恢复,根据现场调查,输电线路沿线植被恢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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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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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环保验收时监测一次,投产后定期监测,根据投诉或纠纷情况监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工程配备了运检人员定期巡检,并制定相关监测计划。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调试运行后,对本项目区域内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正式投产后按需求进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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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