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wl261)双盘涂西北侧、三山涂共7处开放式养殖用海承租权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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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盘涂西北侧、三山涂共7处开放式养殖用海承租权竞价公告
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双盘涂西北侧、三山涂共7处开放式养殖用海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双盘涂西北侧、三山涂共7处开放式养殖用海承租权,面积约686.0214公顷(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9年,租赁期以出租方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77.22万元;

二、标的看样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00—下午16:00,竞租人自行前往看样,具体以竞租人看样现状为准(联系人:王先生0574-****9511)。

三、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价保证金:

1.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2.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标的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公司账户;

3.竞价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397********015********01358;

4.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月21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nhcq.****.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租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咨询电话:0574—****1829

0574—****1686

****中心有限公司

2026月9月9日

双盘涂西北侧、三山涂共7处开放式养殖用海承租权网络竞价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双盘涂西北侧、三山涂共7处开放式养殖用海承租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落于双盘涂西北侧、三山涂共7处开放式养殖用海承租权,面积约686.0214公顷(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移交;

2.承租期限9年,租赁期以出租方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年租金起始价:77.22万元;

3.该标的为开放式养殖用海,不得建设构筑物;

4.养殖类型:仅限于贝类养殖。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9:00至9月21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公司账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397********015********01358,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竞价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公司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6年9月29日)返回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本公司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承租押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成交价10%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6年9月30日当日16:00前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2%的比例支付)及承租押金。

****公司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397********015********01358。

2.租期9年,第5年起租金每年上浮5%。

八、竞租人竞拍前须仔细查看附件合同,竞租人竞拍成功后,在承租期间须严格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与义务。

九、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委托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

****中心有限公司



租 赁 合 同

**投租 第 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合法享有使用权的海域,开展开放式贝类养殖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资产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详见清单),海域养殖区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总面积共计: 公顷。

2.租赁海域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不得建设构筑物),用途为贝类养殖。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2026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为固定租期,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海域,乙方须按期清场交还,甲方不给予任何养殖补偿、青苗补偿及设施补偿。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租赁保证金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计人民币:

(¥: ),本合同签订时第一年的租金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于当年租赁期起始前支付。(支付方式可修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计人民币:

(¥: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计人民币:

(¥: )。

2.乙方租金付至甲方以下 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 租赁期间账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以甲方(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定。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缴纳)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押金、保证金以及乙方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直至款项付清为止;合同期限内,乙方自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支付下期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计人民币: (¥: )。

2.保证金用途: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约定,涵盖违建拆除、生态修复、逾期清场、违约金、拖欠费用及甲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甲方损失的,租赁押金将由甲方予以没收,不再退还乙方。

3.保证金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完整无损交还海域、清理全部养殖残留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全程监督乙方养殖作业、海域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发现乙方违规建设、违规养殖行为,有权当场制止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赁标的,保障乙**常开展合规贝类开放式养殖;

3.配合乙方办理养殖所需的常规备案手续,因海域政策、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金;

4.****政府监管需要外,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常合规的贝类开放式养殖作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法自主开展开放式贝类养殖,不得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超面积使用海域、海涂等,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乙方自行承担养殖生产、人工、物资、疫病防控、自然灾害等全部经营风险,所有经营盈亏均与甲方无关;

2.严格遵守相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及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3.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海域使用费、环保排污费、行政处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4.负责租赁期间海域日常管护,保持海域原貌及潮汐畅通、海域环境整洁,禁止养殖垃圾入海,做好养殖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若因乙方养殖行为造成海洋生态破坏、海域污染、周边养殖户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遇汛期、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根据省、市、****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有关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做好养殖人员的撤离工作;

5.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全部养殖产品、养殖工具及杂物(包含植被),做到场地干净原状交还,逾期未清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无偿处置,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租赁标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租赁经营权用于抵押、担保。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养殖活动,如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海域使用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或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政府主管部门通知3日内自行拆除全部违规设施、恢复海域原状,逾期未拆除的,甲方有权代为拆除,所有拆除费用、生态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海域,由此造成乙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名义上由乙方租赁使用,实际上是第三人在投资经营的)、改变养殖用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海域;

5.因甲方权属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养殖的,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直接养殖损失;

6.因台风、风暴潮、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养殖损失及海域损毁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不予减免。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内,若因国家、地方政府海洋规划调整、海域征收、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等需提前收回租赁海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据实结算,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如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补偿的,其中海域使用权补偿归甲方,养殖产品补偿归乙方,若有关部门不给予补偿的,乙方自行承担养殖产品损失,并不得向甲方主张补偿;

2.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交还租赁海域;

4.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任一违约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5.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协商处理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资产返还

1.本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或者甲方收回租赁海域使用权或对该租赁海域承租权重新向社会公开拍租乙方未报名或参加竞拍未中标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单方退租)七天内向甲方办理返还该租赁海域。

乙方未在上述宽限期内办理退租手续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对租赁海域实施清理工作,清理包含养殖产品、养殖工具及杂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解除或终止日起七日内(或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将乙方租赁海域内的养殖产品、养殖工具及杂物及植被等清理、搬离完成,若乙方逾期清理、搬离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前述物品,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的或损失(此条款已由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且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可以立即将该租赁海域租赁给他人。

3.乙方返还租赁海域时应当干净原状交还。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4.本合同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租赁海域损坏或灭失,乙方可以书面向甲方申请免责,经甲方调查核实后方可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盖章后生效。

附件:《海域坐落地址及面积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海域坐落地址及面积清单

序号

坐落

面积
(公顷)

1

**县三山涂宗海域2号区域(宁资规海出5号)

126.1302

2

**县三山涂海域2号区域(宁资规海出8号)

127.0484

3

**县三山涂宗海域1-1号区域

121.0806

4

**县三山涂宗海域1-4号区域

83.6827

5

**县双盘涂西北侧开放式养殖用海-1号区

20.3697

6

**县双盘涂西北侧开放式养殖用海-2号区

89.0143

7

**县双盘涂西北侧开放式养殖用海-3号区

118.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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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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