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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市莘塍东单元(****)02-29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莘塍街道,周田沥以南,富周东路以北,地块总指标如下:
建设用地面积8160.24㎡,总建筑面积33011㎡,地上建筑面积19721㎡,容积率2.42,建筑占地面积1795㎡,建筑密度21.99%,绿地面积2857.2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8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45辆。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6782 ****5626
联系人:行****政务中心) 莘塍资规所
****规划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