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821强清1号“茶山测绘服务事项”询价结果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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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测绘服务事项”询价结果通知书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公 开 人:****清算组


询价结果通知书

****法院(2025)闽0821强清1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强制清算管理人。为履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及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等法定职责,清算组就“茶山测绘服务事项”进行了公开询价。本次询价旨在通过比选确定具备相应资质且报价合理的测绘服务机构,****公司核心经营性资产的确权与清查工作。

截至2026年08月27日17:00报价截止时间,清算组共收到三家单位提交的密封报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规定,以及维护清算财产最大化、严格控制必要开支的原则,****小组对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同类项目业绩及报价合理性进行了综合评审。鉴于本项目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民事委托事项,且考虑到当前清算财产有限、费用支出需严格控制的客观实际,在两家报价单位均符合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清算组决定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选单位。现将评审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及中选单位确认

经对比两家单位的测绘综合包干单价,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1.****:测绘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0.15元/平方米(折算为人民币100元/亩),以预估200亩测算的初始总报价为人民币20,000元;

2.**慎毅****公司:测绘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225元/亩,以预估200亩测算的初始总报价为人民币45,000元。

3.**市****公司:测绘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260元/亩,以预估200亩测算的初始总报价为人民币52,000元。

基于上述数据,****的报价明显低于**慎毅****公司、**市****公司,且该单位具备地籍测绘相关资质及同类项目业绩,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因此,清算组确认****为本项目茶山测绘服务的中选单位。

二、异议期及异议处理方式

为保障程序公正及各报价单位的合法权益,本通知发出后设置异议期。各报价单位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本通知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载明异议人名称、联系方式、具体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受理地址:**市**区商务板块D栋709****事务所;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7****2315。

清算组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复核。若异议成立,清算组将依法重新组织评审或调整中选结果;若异议期届满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或收到的异议经审查不成立,则视为各方对本次评审结果无异议,清算组将按既定程序推进后续合同签订工作。

三、后续签约安排及法律效力说明

1.请中选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等材料,****事务所办公地点与清算组洽谈并签署正式《测绘委托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通知书仅作为询价程序的结果告知文件,确认贵方获得签约资格,不构成双方之间测绘委托合同的成立。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范围、工期、结算标准、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均以双**式签署的《测绘委托合同》文本为准。

3.若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履约担保,清算组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递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或重新组织询价。

4.未中选单位**慎毅****公司、**市****公司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将作为本次询价程序的档案资料由清算组留存备查,不再退还。感谢贵单位对本次清算工作的支持与参与。

特此通知。

****清算组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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