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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6年09月09日-2026年09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地址:**市**区统一路406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市**区文化西路290-1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8216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6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市石岛管理区****公司****处理厂项目批复.doc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6〕02008号 |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