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9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铁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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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25****办公室)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市**区长发路369号 **** **省****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厂房、仓库、综合楼等建筑设施,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升级,新增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扩大转向中间轴产品产能,新增转向管柱产品,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220万件转向中间轴、年产155万台电动转向管柱、45万台机械转向管柱、40万套线控转向管柱的生产能力。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中的混凝土养护用水可全部被蒸发,基本不产生废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住宿,如厕利用厂区现有水冲厕所,施工期间无废水排放。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废水和清晰废水,****处理站治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直接经市政****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通过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隔声抑尘板、定时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注塑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氨。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正常工况,废气无法有效收集,主要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车间及厂界,营运期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1标准。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
运营期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要求进行处理。满足其标准要求后用于市政填方,严禁乱倒。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污泥委托有接受能力的部门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道路、办公区域等,地面全部采用水泥硬化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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