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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25****办公室)邮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乘用车新一代智能上转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市**区长发路369号 | **** | **省****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厂房、仓库、综合楼等建筑设施,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升级,新增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扩大转向中间轴产品产能,新增转向管柱产品,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220万件转向中间轴、年产155万台电动转向管柱、45万台机械转向管柱、40万套线控转向管柱的生产能力。 |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中的混凝土养护用水可全部被蒸发,基本不产生废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住宿,如厕利用厂区现有水冲厕所,施工期间无废水排放。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废水和清晰废水,****处理站治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直接经市政****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通过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隔声抑尘板、定时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注塑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氨。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正常工况,废气无法有效收集,主要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车间及厂界,营运期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54-93)表1标准。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 运营期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要求进行处理。满足其标准要求后用于市政填方,严禁乱倒。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污泥委托有接受能力的部门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道路、办公区域等,地面全部采用水泥硬化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