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省**联围
及高栏港涝片排涝工程占地范围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6〕216号
为做好**省**联围及高栏港涝片排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省**联围及高栏港涝片排涝工程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市**区平沙镇、南水镇及**区**镇、莲洲镇、乾务镇,****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泵站、大虎泵站,****泵站、十三沟水闸、**二队闸、**五队闸、前东桥脚闸,整治大虎涌**段及沙美涌等用地(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工程****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