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金牛镇农事服务中心项目EPCO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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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服务中心项目EPCO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服务中心项目EPCO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

1. 请问我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组建联合体投标,我单位无房建施工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EPC业绩,和运营单位提供一个运营业绩是否可行

回复:投标人提供EPC业绩+运营业绩予以认可。若提供EPC业绩,投标人须在该EPC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和设计任务,且该EPC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在本招标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该EPC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在本招标项目中承担设计任务。该业绩规模须满足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评审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施工业绩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我公司拟提供一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请问,该老旧小区改造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的认定要求

回复:老旧小区改造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对运营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要求是“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运营负责人自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我方拟派本项目运营负责人为我单位退休返聘人员,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客观上无法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公司股东,满足招标文件对运营负责人业绩资格条件。请问:该人员投标时是否可以提供如退休证明、返聘聘用合同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等证明材料,满足本项目对运营负责人的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针对运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自主投****服务中心项目,****政府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是否还需提供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回复:针对运营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自主投****服务中心项目,需同时提供:①****政府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②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政府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日烘干能力、运营时间、运营负责人姓名(如要求)),****委员会不予认可。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且承担施工、设计、运营任务的成员方须分别满足相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

请问: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中要求的业绩,是否可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提供,并予以认可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相应的业绩类型须与成员方拟在本招标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即施工业绩须由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提供,设计业绩须由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提供,运营业绩须由承担本招标项目运营任务的成员方提供),且须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市乡村****公司;

******公司

地址:**市**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

**省**市**县**镇金广路1-30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760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晨风

联系方式:0551-****3231、****3831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9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9
招标公告
庐江县金牛镇农事服务中心项目EPCO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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