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492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二西路1号劳动公园东门南侧步道区域出租(租期3年)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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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2026)1492**市**区南十二西路1号劳动公园东门南侧步道区域出租(租期3年)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程女士

联系电话

024-****6102

资产描述

劳动公园东门南侧步道区域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1.查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由出租方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 2.查勘地点:**市**区南十二西路1号劳动公园内南侧步道场地; 3.联系人:白先生; 4.联系电话:139****9131;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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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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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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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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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6)1492**市**区南十二西路1号劳动公园东门南侧步道区域出租(租期3年)

所在地区

**省 / **市 / **区

坐落位置

**市**区南十二西路1号劳动公园东门南侧步道区域

租赁期

3

年

目前使用情况

空闲

免租期

另有4个月免租期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按租赁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440㎡

租金支付要求

年付,上打租

优先租赁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装**平及附属设施

无装修

租金调整方式

不调整

押金支付要求

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交纳1万元作为押金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均由承租方缴纳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开展集装箱市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允许方可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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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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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10.04万元/首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目前均为闲置状态,成交后以现场实际状态交接。
2、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出租方经授权对出租标的进行运营管理,权属清晰。

出租条件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的,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6.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要求开展集装箱市集等项目,由承租方承担集装箱市集的建设及运营,并且在场内不少于2家自营店铺,除场地租金外,租期3年内承租方须额外支付自营店铺经营净利润的10%作为出租方的分成收入,按季度结算并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经营所需全部许可、审批及证照,确保租赁使用与经营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承租方应具备经营资质,办理经营许可证等全部合法经营审批材料。
8.后续对集装箱市集建设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管理处提出申请,****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若因建设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所发生的一切审批手续、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场地建设给出租方及第三方带来损害,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建设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如出租方代为承担了相应责任,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0.承租方对使用场地内人员的安全问题和日常管理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管理责任,如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租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相关设备安全、质量等问题(如多连接插排、使用大功率设备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如存在食品加工操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行业准则对个人所操作的食品进行卫生加工,不得出现以次充好等现象。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健康检查合格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12.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如将该标的用于开展集装箱市集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不得因上述原因终止交易。
13.场地租赁期间内,承租方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放置在项目场地内及周边区域,严禁使用燃气等危险和易燃易爆设施,需在自行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以防发生安全事故。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等,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出租方及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14.承租方须承诺开展经营活动所定价****物价局相关规定制定,不得哄抬物价,并接受相关部门定期抽检。
15.承租方须按照竞得标的方案要求及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违规搭建、占道经营。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3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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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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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

100400

加价幅度(元)

1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6-09-09 16:10:27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6-09-2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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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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