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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09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银行****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申请,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和《关于印发(**市临时改变用途兴办第三产业操作办法)的通知》(温改办发[2024]2号)等相关规定,拟将位于**市**街道横湖中路343号、345号、347号、349号的房屋,第一层局部、第7-12层全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兴办住宿业,不动产权证证号为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941号,证载土地面积6406.2平方米,建筑面积17911.1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用途由商务金****旅馆用地,临时改变房屋建筑面积为6345.07平方米,期限为5年。
现予以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www.****.cn→站群服务→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张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6-****9552
联系地址:******所
附件:****银行综合楼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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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