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长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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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长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9-08 17:05

**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长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康厝乡邮亭村东峰巷1-1号,为扩建项目。项目总建设规模为新能源电池结构件35587万件/年,其中顶盖板14976万件/年、壳体15912万件/年、PPE端板599万件/年、CNC端板1800万件/年、侧板300万件/年、钢扎带2000万件/年,项目分三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规模为壳体5304万件/年、PPE端板599万件/年、CNC端板1800万件/年、侧板150万件/年,钢扎带1000万件/年;二阶段建设规模为壳体5304万件/年,侧板150万件/年,钢扎带1000万件/年;三阶段建设规模为顶盖板14976万件/年,壳体5304万件/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2座,其中1号生产车间布设有壳体生产区、PPE端板生产区、CNC端板生产区和成品区等,2号生产车间布设顶盖板组装区、钢扎带生产区、侧板生产区、原料房和成品区,新增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冲床、注塑机、激光焊接机、CNC机台、CNC**机、喷砂机、裁切机、自动折弯机、清洗线、自动线等,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备。项目总投资约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规范化建设废水排放口。你公司应采取先进可行技术,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率;项目产生高浓度清洗废水应先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福****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按照产排污环节配备相应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化建设各个废气排气筒,排气筒数量和高度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执行,排气筒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立标、建档管理,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采样孔。同时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

项目使用碳氢清洗剂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及CNC加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电子产品制造”标准;注塑产生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企业边界监控点无组织浓度限值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3标准限值。焊接和喷砂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焊接、喷砂、打磨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处理后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排放的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并每季度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按《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监测。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全厂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不小于500m3。各路雨水管道应设置应急截止阀,配备应急泵,确保应急状态下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16.417吨/年、氨氮2.189吨/年,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企业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挥发性有机物2.012吨/年,从**市关停电机企业******公司年产35000台发电机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措施落实;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应在项目建设投产前依法依规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 2026年9月2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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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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