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发布日期: 2026-09-09
变更内容
抹茶粉包装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因生产经营需要,为规范袋装抹茶成品包装样式,实现抹茶产品标准化、自动化封装,提升包装效率与成品外观一致性,现就抹茶粉包装设备采购项目开展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抹茶粉包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类型:单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通过**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公开选取供应商)
预算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报价要求:含税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交货地点:**省**市**县**乡**村昌北****公司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规范袋装抹茶成品包装样式,实现抹茶产品标准化、自动化封装,提升包装效率与成品外观一致性,采购单位拟采购给袋式全自动包装机、单列条形全自动包装机各 1 台。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包装设备采购 |
给袋式全自动包装机(适用于 200g-1kg 抹茶粉包装) |
1 台 |
含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
| 2 |
包装设备采购 |
单列条形全自动包装机(适用于 2g-5g 抹茶粉包装) |
1 台 |
含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
本项目总预算不超过 30 万元(含税)。具体设备型号、技术参数、包装规格、交货周期及结算方式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投标人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并按给袋式全自动包装机、单列条形全自动包装机分别报价,上传报价单作为附件。
(一)技术要求
1. 给袋式全自动包装机( 1 台,适用于 200g-1kg 抹茶粉包装)
( 1 )适用范围:适用于 200g-1000g 规格袋装抹茶粉的自动化包装,采用给袋式(预制袋)包装方式;
( 2 )关键工序:应具备自动上袋、开袋、充填、封口、成品输出等完整工序,并可配置喷码、打码功能;
( 3 )计量方式:采用螺旋计量(螺杆充填)方式,适用于粉状物料,计量精度为 ±1% ,计量稳定性应满足抹茶粉包装要求;
( 4 )包装速度: 20-45 包 / 分钟;
( 5 )控制系统:采用 PLC 控制系统及触摸屏人机界面,具备参数设定、故障报警、配方存储及一键切换规格等功能;
( 6 )材质要求: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钢材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 7 )防尘设计: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防尘设计,有效抑制抹茶粉在充填、封口过程中的飞散,减少物料损耗;
( 8 )整机性能:设备运行稳定、参数可控,能够满足规模化连续生产需求;
( 9 )安全要求:设备电气、机械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单列条形全自动包装机( 1 台,适用于 2g-5g 抹茶粉包装)
( 1 )适用范围:适用于 2g-5g 规格抹茶粉的条形包装,采用卷膜制袋、计量、充填、封口、切断一体化自动化包装;
( 2 )关键工序:应具备自动制袋、计量、充填、封口、切断、成品输出等完整工序;
( 3 )计量方式:采用螺旋计量方式,适用于粉状物料,计量精度为 ±0.2g ,计量稳定性应满足小规格抹茶粉包装要求;
( 4 )包装速度: 30-40 包 / 分钟;
( 5 )控制系统:采用 PLC 控制系统及触摸屏人机界面,具备多组配方参数存储及规格快速切换功能;
( 6 )材质要求: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钢材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 7 )防尘设计: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防尘设计,抑制粉料飞散;
( 8 )整机性能:设备运行稳定、参数可控,能够满足规模化连续生产需求;
( 9 )安全要求:设备电气、机械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服务及质保要求
1. 投标人应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到货后能够及时安装并正常投入使用;
2. 投标人应随货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3. 设备质保期应不少于 12 个月,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明确售后响应时间、服务方式及备品备件供应保障,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5. 因投标人设备质量、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价要求
1. 本项目报价为含税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本体、随机备品备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税费及交付前相关费用;
2. 投标人须对两台设备分别报价,明确每台设备的单价及总价;
3. 报价单价原则上为合同履行期间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整;
4.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为准。
(四)交货及验收要求
1. 交货地点:**省**市**县**乡**村昌北****公司;
2. 交货周期: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具体以采购人生产计划及合同约定为准;
3. 验收方式: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技术参数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及实际到货情况进行验收;
4. 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采购人有权拒收,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整改、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投标人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包装机械设备生产或销售相应能力,具备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及完善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能力;
5. 法人授权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 投标保证金凭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登录**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om )公告查看页面点击 “ 立即参与 ” ,缴纳平台使用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未注册的投标人须先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
备注:
( 1 )具体注册事宜可登录**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om )查看 “ 常见问题专区 ” ;
( 2 )以上手续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获取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 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6 年 9 月 11 日 8 时 30 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 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标线上评审):
2.1 本项目开标地点:**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om )。加急标书代写
2.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 https://www.****.com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加急标书代写
备注:
( 1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须使用平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工具(含驱动)可在**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任意页面右侧 “ 投标客户端 ” 点击下载。
( 2 )投标人进行投标需要提前远程办理 CA 数字证书(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不需要办理 CA 数字证书,只需会员审核通过即可,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要启用 CA 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 “ 常见问题专区 ” 栏目。
( 3 )在**省国有企业采购服务平台已办理且还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无需重新办理,可直接参与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 4 )**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支持两种 CA 数字证书,即:实体 CA 、移动 CA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办理。
( 5 )全流程电子化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400-8566-100 (注册咨询电话, 21:00 前)或咨询在线客服( QQ : ****583988 、 ****28657 、 ****922569 )。
2.3 未按上述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网站的投标单位,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为规范本项目采购交易流程,保障平台有序运行,现将**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收费标准明细公示如下:
(一)报名阶段的平台使用费
1. 项目金额 0-50 万元(不含),按照 50 元 / 供应商收取;
2. 项目金额 50 万元(含) -100 万元(不含),按照 100 元 / 供应商收取;
3. 项目金额 100 万元(含) -200 万元(不含),按照 200 元 / 供应商收取;
4. 项目金额 200 万元(含)以上,按照 300 元 / 供应商收取。
(二)成交后的平台技术服务费
1. 单笔交易金额 0-10 万元(含),按照成交金额的 0.4% 向中标企业收取;
2. 单笔交易金额 10-50 万元(不含),按照成交金额的 0.6% 向中标企业收取;
3. 单笔交易 50 万元(含)及以上,按照成交金额的 0.8% 向中标企业收取(封顶 1 万元)。
本次公示的**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报名阶段平台使用费与成交后平台技术服务费,均为平台运营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
六、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发布媒介:**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http://www.****.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om/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江文兴
联系电话: 132****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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