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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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年安排项目资金409.17万元(其中:2025年结余资金149.17万元、2026年下达项目资金260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要求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6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5%以上。

二、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及资金使用方向。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级实施方案印发前、项目实施期限内完成的服务,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并能提供完整佐证资料的可以纳入项目验收。以推动水稻、高粱、玉米、油菜、大豆、辣椒、茶叶等重要农产品社会化服务为主,鼓励为小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项目可用于育苗、耕、种、防、收、烘干等环节。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它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在70亩以下的农业经营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总实施面积的60%。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办经〔2024〕3号文件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项目原则上采取既补服务主体,也补服务对象的方式,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服务主体40%、服务对象60%比例进行分配。双方约定的服务价格高于同期市场指导价格的,结算价格以市场指导价格为上限;双方约定的服务价格低于同期市场指导价格的,按照双方约定服务价格据实结算。结合前期我县针对各服务环节市场价的摸底情况,分别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制定了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环节

服务作物

市场指导价格

补助资金不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比例

小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集中育苗

粮油、经济作物等

180元/亩

40%

35%

机耕

粮油、经济作物等

120元/亩

40%

35%

机播(机插)

粮油、经济作物等

100元/亩

40%

35%

机防

粮油、经济作物等

13元/亩

40%

35%

机收

粮油、经济作物等

100元/亩

40%

35%

产品烘干

粮油、经济作物等

60元/吨

40%

35%

修枝整形

茶叶、果树、花椒等

200元/亩

40%

35%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先服务后补助”。面向服务对象开展的服务,鼓励采取向服务对象全额收取服务费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分别补助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补方式。每个服务主体享受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助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作用,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服务标准

1.集中育苗

(1)水稻。水稻育苗以旱育秧为主,旱地苗床采用茶盆式,稻田苗床采用高厢式,苗床土壤要精细,播种前要对苗床进行消毒,播种后要用细土盖种1公分厚,覆膜保温育苗。3叶期练苗控水,有低温则盖膜护苗,高温时及时揭膜通风,防止烧苗。4-6叶期间视苗情追肥后出苗移栽。

(2)玉米。育苗方式有苗床育苗、营养钵育苗、穴盘育苗、纸筒育苗等,育苗期间加强苗床温度和水分管理,防止烧苗。幼苗2叶1心时开始蹲苗促壮,防止徒长,移栽前5-7天开始炼苗,昼夜不盖棚膜,控制浇水量,保持苗床干燥,幼苗不萎蔫即可,使幼苗接受寒冷和干旱锻炼,以利于移栽成活

(3)辣椒。以漂浮育苗为主,提供优质粗壮、根系发达的种苗、出苗率≥95%。苗达到6叶一心练苗7天后供苗。

2.水田机耕

(1)耕深。一是翻耕,达到15—20cm,均匀一致,绿肥或秸秆还田区域应≥18cm确保翻埋;二是旋耕耙田,达到12—15cm,满足栽插深度要求。均匀度达标。

(2)碎土与平整度。一是碎土率,土壤细碎,无直径>5cm大土块(占比≤5%),达到“上糊下松”状态,表层软糊利于插秧,下层疏松透气;二是平整度,田面高差≤±3cm,田块内无“锅底坑”或明显凸起,尤其田块四周及出水口附近需精细平整,高差≤±1cm,确保水层均匀。

(3)覆盖与埋茬。一是翻耕旋耕,秸秆、绿肥、杂草、前茬根茎埋茬率≥80%,地表残留物长度≤15cm;二是打浆耙田,确保残茬或肥料充分混合入泥浆,无漂浮堆积。

3.旱地机耕

(1)耕深与均匀性。一是翻耕,目标深度18—25cm;二是深松,25—40cm,打破犁底层,松而不翻,沟底平整度误差≤5cm;三是旋耕,12—15cm,满足播种层要求。

(2)碎土与种床质量。一是碎土率,直径>5cm土块占比≤5%,>3cm土块占比≤15%;二是地表平整度,田面高差≤±4cm,无明显犁沟或壅土;三是虚土层厚度,表层0-10cm疏松细碎,无板结硬块,手指可轻松插入。

(3)覆盖与混茬。一是秸秆残茬覆盖率≥90%,地表残留长度≤10cm;二是肥料有机肥混入均匀,无明肥暴露。

4.插秧

按规划路线匀速作业,行距一般为25-30 cm,株距根据品种和密度要求调整,常规推荐每亩栽插1.2万—1.8万穴。漏插率≤5%、漂秧率≤3%、勾秧率≤3%、伤秧率≤3%、插秧深度1-3 cm(以秧苗根部入泥深度计)、行距均匀性合格率≥90%、株距均匀性合格率≥85%、相对均匀度≥85%。

5.机播

按规划路线匀速作业,保持播种机直线行驶。油菜等作物种植推荐行距为25-40 cm,每亩播种量为200-400 g,播种深度应控制在1-3 cm。漏播率≤3%、重播率≤3%、播种深度合格率≥85%、行距均匀性合格率≥90%、断条率≤2%、覆土厚度均匀性合格率≥85%、种子破损率≤1.5%。

6.机防

严格按照《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Y/T 3213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MH/T 1002.1农业航空作业质量技术指标第1部分:喷洒作业》等作业标准进行,飞防应在无雨、少雾天气,温度在15-27℃之间,施药作业时风力在3级以内。优先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农药且与施药周边环境无次生危害的药剂;优先选择漂移性较小的药剂。施药作业应在靶标生物的最佳防治期施药,严格禁止水稻扬花时施药,药后6小时内下雨必须补施,防治效果应达85%以上。

7.机收

籽粒总损失率水稻/玉米≤3.0%,油菜≤4.5%;破碎率水稻≤2.0%,大豆≤3.0%;含杂率水稻/玉米≤2.5%,油菜≤3.5%;割茬高度水稻≤18cm,油菜≤20cm;秸秆处理合格率:水稻/玉米粉碎长度≤10cm,油菜粉碎长度≤8cm。

8.修枝整形

(1)茶叶。在定型修剪的基础上进行整形修剪,剪位一般在上年剪口上提高4—8厘米。春茶留叶采摘的,留春梢,剪去夏、秋梢。春茶不留叶而夏茶留叶采摘的,剪去夏、秋梢所留真叶以上的梢位。若春、夏茶都留叶采摘的,则以树冠面净增高度为准进行修剪,不宜留桩过高。用水平剪一次剪平,剪口要平滑。

(2)果树。根据树龄、树势以及品种习性进行,一般幼树适合轻剪长放,除几个主枝**头和侧枝**头必须短截之外,其余一般长放不剪,以促其形成花芽,对成枝力弱的品种,在幼树整形时,第一年冬季可能会出现主枝数量少的问题,可适当对其进行短截,促发新梢后作主枝培养。经2-3年,树冠和主枝数量均培养到位后,可作长放处理,以促进枝条尽快转化成花、挂果。幼树整形和修剪过程中还应多采取绳拉、砖坠的办法,以开张主枝角度。进入盛果期的李树,要注重调节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之间的关系,防止树体过早老化。要控制产量,适当重短截,以增加新梢生长量。保持树体活力,确保丰产稳产。

9.产品烘干

烘干水分含量,水稻≤14.5%,玉米≤14.0%,大豆≤13.0%,油菜≤9.0%。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服务主体。通过发布申报公告,由服务主体自主申报,经乡镇审核后推荐,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由县级开展主体遴选评审,****农办经〔2024〕3号文规定条件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同步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对申报的服务主体进行遴选和公示,2026年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名单如下:

序号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1

**县****经济**社

周略

2

正****农场

郑洪

3

**县****经济**社

王波

4

**县锴锐******社

唐昌贵

5

**成****公司

刘彬

6

**火******社

张邦飞

7

**宏仁方******社

王世铝

8

********社

潘敏

9

********公司

王丽霞

10

**县俊顺农业******社

王祖军

(二)制定实施方案。乡镇要指导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主体基本情况、目标任务、服务作物和环节、服务区域和面积、服务作业人员、服务标准、小农户比例、时间安排、资金预算、保障措施等内容。****农业农村局批复。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作物、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服务标准、验收方法、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指导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对象为小农户的可采取1个村或1个组“1份合同+1份清单”的办法,服务对象为规模经营主体的需一对一签订合同,并附土地流转合同等佐证资料。

(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每个服务环节通知镇村人员到场监督,镇(乡、街****服务中心、村支“两委”作为项目实施监管主体,对服务主体服务过程开展动态巡查,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督促改正,保证服务质量和进度。鼓励线上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并收集好服务费用支付记录及作业痕迹资料,鼓励参与作业的农机安装监测设备,并将作业轨迹和监测数据作为核定作业面积的重要凭证;未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完成后及时由镇村人员对服务面积进行阶段性测量核定,使用测量仪或奥维地图等测量面积,保存核定图斑依据和作业水印图片。作业完成后服务对象须进行服务确认、反馈服务满意度。

(五)项目验收。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各镇(乡、****政府****服务中心等部门对辖区内服务项目进行验收:一是核查服务主体在村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真实性,并全面审核服务主体提交资料完整性;二是原则上镇级需对辖区内开展的社会化服务进行全覆盖核验;三是核验通过后,将开****社区)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四是公示结束后将申请县级验收的请示、镇级验收报告、镇级抽查表、主体实施方案、服务情况表和服务合同(农户签字按手印)、收费佐证依据、村级公示照片、服务过程监测数****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验收。县级在收到验收申请30天内及时组织验收,同步核实地块信息、作业完成质量、资料完整性、结果公示等情况;同时要抽查把关,严防虚假作业、虚报面积,原则上县级抽查面积比例不低于10%,能提供监测数据和作业轨迹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且覆盖所有服务主体类型并形成抽查记录。

(六)资金兑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务网站上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开展服务拟补助面积和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在20个工****财政局申请,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结算补助资金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开展绩效评价。项目乡镇要按照《**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完成绩效评价表。认真完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年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建议意见和下年度拟实施的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小组,****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县乡两级要明确2-3人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村居要明确1名监督人员,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1.****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局 长

副组长:代贞玉 副局长

张 俊 副局长

王陈芹 茶叶中心主任

镇(乡、街道)分管领导

成 员:朱克贤 ****中心主任

唐 凯 ****中心主任

镇(乡、街****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周果、冯育伟、吴亚丽为成员,各镇(乡、街道)全力配合,负责任务完成及工作调度、监督,确保按时完成服务和资金及时拨付。

2.****小组

组 长:朱克贤 研究员

成 员:周 果 农艺师

冯育伟 农艺师

吴亚丽 技术员

冯道明 农艺师

龚 艳 管理九级

各镇(乡、街道)负责社会化服务项目人员

****小组办****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项目整体工作;冯育伟、****办公室副主任,其他人员结合自身业务,负责服务标准把控、资料完善指导、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监管指导。****中心、股室专技人员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项目实施镇(乡、街道)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注意调动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要帮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作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中介费用等;服务主体自营土地的作业、服务主体之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不能获取补助资金。各项目县要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不得将项目****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等再转拨。建立项目资金监管台账,采取“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对资金支付排名靠后的,建立点对点预警并重点指导。在10月31日前未实施,以及资金未支付的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专项整治。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机关处理。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村,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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