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所属7家单位2026年计量检定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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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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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7家单位2026年计量检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3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所属7家单位2026年计量检定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 内蒙****研究院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85.658100 185.92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资格能力条件 1、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注册号: CNAS L1423、2030年03月11日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编号: 260****10020、2032年02月13日
3、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国)法计(2022)01005号、2027年7月28日
1、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注册号:CNAS L1645、2030年11月06日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编号:220****10095、2028年03月15日
3、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国)法计(2022)01010号、2027年7月28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孙俊峰 李俊福
业绩 1、****公司****实验室仪器及热工计量仪表检定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厂、2024年5月20日
2、****公司**厂2023年化验仪器及计量仪表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厂、2023年4月19日
3、****公司计量检定服务电力技术服务合同、****公司、2024年12月6日
4、****公司**厂2024年电气仪器仪表检定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厂、2024年8月28日
5、国能******公司****电厂2024年计量检定技术服务合同、国能****公司、2024年10月30日
6、****公司****公司2024年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合同、****公司****公司、2024年7月31日
7、****公司****电厂****实验室及热工、电气、化学仪器仪表检定技术服务合同、****公司****电厂、2024年10月25日
8、****公司****公司电热标准计量仪表等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司****公司、2024年10月14日
9、****公司****公司2024年技术监督计量仪器、仪表检定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公司、2024年7月12日
10、国能******公司**热电一厂2024年计量检定服务合同、国能******公司**热电一厂、2024年12月9日
11、科研总院东北院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服务合同、****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3月3日
12、****公司**厂2024年化验仪器及关口热量仪表检定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厂、2024年5月20日
13、国能******公司****电厂技术服务合同、国能******公司****电厂、2024年12月5日
14、****公司****公司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公司、2024年8月20日
15、****公司****电厂 ****实验室仪器及热工、电气、化学仪 器仪表检测校验技术服务合同、****公司****电厂、2025年12月29日
16、国能****公司2024年计量器具检验项目合同、国能****公司、2024年12月2日
1、2026年-2029****电厂电能表现场校验及其他仪器、仪表、工器具、校验仪校验服务项目、国电建****公司、2026年7月
2、2025年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服务、**京****公司、2025年3月1日
3、2024年计量器具检定、仪表检测、****公司、2024年9月10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31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797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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