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心焕新1988城市活力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二)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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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心﹒焕新1988城市活力提升项目的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心﹒焕新1988城市活力提升项目”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问题1:本项目为EPCO项目,设计单位牵头,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单位拟派吗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联合体中承揽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二、问题2: 根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运营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开签订且运营费在此次无需投标报价。请问:联合体协议拟定中,运营单位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是否可以0%,即:成员三名称: XXX ,具有 运营 资格,负责承担 项目运营 任务,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0 %;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回复:在联合体协议中,若该联合体成员单位仅承担运营任务,则联合体协议中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可以填0%。

三、问题3:第四章评标办法(二)资信标评审业绩中要求“运营业绩: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以独立身份(或者曾在联合体中承揽运营任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1 万㎡公共建筑类(合同内容中须包含体育业态运营服务内容)运营业绩,且此运营业绩截至2026 年9 月1 日为持续运营的状态。”请问:投标人提供和业主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商业,主营业态包含体育业态运营服务,且承租面积大于1.1万㎡公共建筑类,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之后,同时提供业主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佐证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该业绩是否可认定为本条款的有效运营业绩标书代写

回复:若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商业,且合同内容中包含体育业态运营服务内容,承租面积大于1.1万㎡公共建筑类,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同时提供甲方(业主)出具的《项目持续运营证明函》材料,该证明函中必须明确表明“截至2026年9月1日,该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满足以上条件,此业绩予以认可。

四、本项目项目经理(建造师)即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揽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五、本项目发布的初步设计及图纸中出现的品牌,仅作为效果展示,不作为后期品牌落地要求。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0-****92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范磊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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