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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有限公司雅砻江**
****电站辅助洞室施工项目临时使用
土地的批复
盐自然资函〔2026〕216号
****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凉自然资函(2022)364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县沃底乡黑支落村集体土地0.7479公顷。其中农用地0.7479公顷(园地),作为该项目临时办公用房和材料堆场建设,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30年8月12日。
二、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使用王地,不得超面积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采砂挖石,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由。
三、按照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向题,一律由你单位负责解决。自行处理好与原土地便用者及相邻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临时用地批准期满后不再继续使用土地,你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王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复垦义务,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管理。
五、项目在施工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得因临时使用王地造成泥石流等地灾隐患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项目各地块临时用地占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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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附件
项目各地块临时用地占地情况表
| 地块名 | 用途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 1号地块 | 临时办公用房 | 0.5205 | 0 | 0 |
| 2号地块 | 材料堆场 | 0.2274 | 0 | 0 |
| 总合计 | 0.7479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