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市**区数据局:
现对你单位2026年5月22日****政务中心基础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一、审查内容
| 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使用性质 | 耐火等级 | 层数 | 高度 (m) | 建筑面积(㎡) |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 综合楼 | 框架 | 办公 | 一级 | 6 | 1 | 31.6 | 3432.21 | 1877.7 |
| 总计 | 5309.91 | |||||||
| 其他 | 1.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本项目为装修消防,原建筑地下室室内设置有效容积为590m3的消防水池及泵房,储存室内消防用水;室外设置有效容积为432m3的消防水池及泵房,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项目屋顶设置消防水箱,且以上设施已经随主体验收通过消防审验; 3.消防用电等级定义为二级负荷,消防设备采用专用回路末端切换供电。由市政电网引来两路10kv电源至该项目室外箱变,做二级消防负荷的主、备供电源。利用原有的消防控制室(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
经审查,该工程申请资料齐全。依据2025年12月22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合格书编号:****),原则同意完善**市展图勘察****公司出具的该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一)程序合法
经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按程序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对于装饰装修工程若结构、平面布局、出入口等发生改变应经过原主体设计单位复核同意,并按程序报批;该工程竣工后,应依法向****申请验收。
(二)工作要求
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与施工进度适应的临时消防用水和灭火器等,施工现场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正在施工的建筑内设置工人宿舍,不得用易燃彩钢板搭建工人宿舍和项目部,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行业标准及规范实施。
(三)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等有关规定。
2.根据《消防法》(2021年修改版)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四)其他事宜
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职能部门要求实施。
三、说明事项
该意见书不能作为开工依据,当项目周边地形地貌,建设条件发生改变时,应按新的设计图纸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