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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8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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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依法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9日09时39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3861.00元。 2.本次更正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3.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4.监管部门:**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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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嵩州路28号 | ||||||||||||
| 联系人:王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9-****9770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市**区芳林南路芳林大厦商务楼11楼1113室 | ||||||||||||
| 联系人:张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9-****362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9-****3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