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医共体信息系统平台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7:2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53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路58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2-****66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兰桂大道222号负一层3号、4号、5号、6号、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2-****533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医共体信息系统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1 09:30:00,更正为:2026-09-15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11 09:30:00,更正为:2026-09-15 09:30:00。标书代写
1.原文件中“提供1条云专线,上下行对称带宽≥200Mbps,带宽独享。”更正为“****中心机房专线1条,上下行对称带宽不低于200Mbps、带宽独享,服务期自平台验收之日起三年。专线A端为成交供应商用于本项目云**部署的云平台**池(云接入点),Z端为采****中心机房,两端具体机房位置及接入条件由供应商在响应前自行踏勘核实;一次性接入费、CPE及配套模块等设备费、施工费及三年租用费均包含在响应总价中,成交后不再另行支付;专线所需公网IP按系统部署需要配置,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专线开通应在平台建设期(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终止或期满时,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完成业务迁移和专线退出,保障采购人业务连续性和数据安全。”
2.原文件中“考核细则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进行调整。”更正为“考核细则如需调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调整不****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考核体系总体框架(百分制、考核项目、分值构成)和实质性条款。”并增加内容:“其中“典型业务时段”指每日8:00—20:00系统对外服务的主要时段;“重大影响”指导致预约挂号、医保结算、电子病历调阅、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核心业务功能中断、数据丢失或泄露,或造成较大范围不良影响的情形;“严重后果”指因系统故障或安全事件造成较大范围业务中断、数据损失或引发有效投诉、通报等后果;“有效投诉”指经查证属实且责任归属明确的服务投诉;“长期”指连续30日以上;“及时”指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响应或处理。考核取证以系统监测数据、运维平台日志、工单记录、巡检记录、备份记录、测评报告及满意度调查等客观材料为依据;考核、测评、检测等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按合同约定承担;整改合格标准为整改后满足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并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当期”指当期考核对应的服务费支付周期,扣费基数为当期应付服务费。”
3.原文件报价要求更正为:“(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报价方式,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软硬件采购、系统开发、接口对接、数据迁移、系统集成、调试部署、培训服务、三年运维、材料辅料、税费、代理服务费、验收交付及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目标所需的一切费用(等保测评费用除外)进行总价报价。总价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成本及隐性费用,成交后不作任何调价、不再产生额外增补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未列明的费用视同已包含在响应总价内。(2)首次等级测评、整改复测及运维期年度测评,由采购人委托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资质的测评机构实施;成交供应商负责平台等保三级安全体系建设,并配合完成平台建成后的首次等级测评且达到三级要求,相关建设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内;运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合每年等级测评及风险排查,并按测评结论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整改,相关费用包含在三年运维总价中;每年的等级测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新增内容“★3.安全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求可自行踏勘,踏勘费用自理;供应商在踏勘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5.类似业绩更正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业绩”。
6.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9日
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730。
地址:**市**区大千路466号。
邮编:641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市**区**路589号
联系方式:0832-****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兰桂大道222号负一层3号、4号、5号、6号、7号
联系方式:0832-****5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832-****533
****
2026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