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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发酵豆粕产线及配套打包系统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省**市**县柘林镇**临港产业转移园,总投资约1.16亿元,预计2027年5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国内先进菌种制备、固体发酵系统、干燥系统等设备,建设发酵豆粕产线及配套打包系统;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发酵蛋白16.5万吨;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菌种制备、固体发酵、物料烘干、粉碎包装等环节。菌种制备采用连续瞬时超高温工艺灭菌技术,配套集成高效热能回收装置,利用灭菌后高温物料与进料冷物料进行热交换,提升余热利用率,降低蒸汽消耗;物料烘干工序采用耙散式流化床干燥系统,并在废气排放端集成换热装置,通过回收烘干废气余热预热进口新风,提升热能利用效率。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2台混料机(1台功率45千瓦、1台功率11千瓦),3台粉碎机(2台功率160千瓦、1台功率90千瓦),4台引风机(功率250千瓦),以及物料冷却器、提升机、打包机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3台螺杆式空压机(1台功率280千瓦、排气压力0.7兆帕、产气量49.7立方米/分钟;2台功率为160千瓦、产气量31.6立方米/分钟、排气压力0.7兆帕;均为1级能效),1台磁悬浮冷水机组(额定制冷量879千瓦,功率133.9千瓦,性能系数6.56,1级能效),2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1.28千瓦、负载损耗15.27千瓦、1级能效),以及冷却塔、风机、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蒸汽、水、压缩空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1707.19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501.69万千瓦时、年蒸汽(1.2兆帕,200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102725.16吨。项目发酵蛋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0.9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5542.84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为0,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5542.84吨。项目发酵蛋白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22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7.27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菌种制备环节采用连续瞬时超高温灭菌技术,配套集成高效热能回收装置,实现热能梯级利用;
2.烘干工序引入耙散式流化床干燥系统,并配套集成废气余热换热装置;
3.生产设备全面配备高效电机,主要生产设备配备变频电机,降低系统运行电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蒸汽、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