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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720646C | 建设单位法人:苗林 |
| 刘怀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陈壕湾 |
| ****吴仓堡油区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办事处、吴仓堡镇、周湾镇、长城镇和五谷 城镇境内 |
| 经度:108.234800 纬度: 37.03794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15 |
| 陕环评批复〔2019〕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4619 |
| 397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72064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万信****公司 |
| ****0600MA6YE04P5Y | 验收监测单位:**精益达安全****公司,******公司,**秦巴****公司 |
| 916********31488XX,****0600MA6YJQRY3K,****0902MAB31XB13C | 竣工时间:2025-09-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0xPbcE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产能7.45×10 4 t/a,**联合站1座、建设采油井183口(包括1口水平井),注水井21口,外输管线38.6公里,集油干线 95.44公里,集气干线 28.24 公里,采出水外输管线18.1公里,单井管线479.51公里,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站场工程(联合站1座:吴仓堡联合站,60×104t/a;生活保障点1座:与吴仓堡联合站合建);井场工程**37座井场,扩建现有28座井场;建设采油井183口(包括1口水平井),注水井21口。管线工程主要建设了外输管线38公里,集油干线67.37公里,采出水外输管线18.1公里,单井管线479.51公里,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
| 因吴7增-吴8增、吴9增-吴8增集油管线未建设(后续不再建设),集油干线减少11.32km;外输管线总体走向与环评基本一致,局部进行了微调,长度减少0.6km;因天然气燃料缺失,联合站采用燃油锅炉,故未建设集气干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组主力含油为长 6 、长 9, 同时开发探井钻遇零星延 9 、延 10 、长 2 、长 4+5 、长 7 、长 8 油层,采用多套层系、 一套井网开发,分层注水、合层开采。本次开发层位为**组 | 实际建设情况:**组主力含油为长 6 、长 9, 同时开发探井钻遇零星延 9 、延 10 、长 2 、长 4+5 、长 7 、长 8 油层,采用多套层系、 一套井网开发,分层注水、合层开采。本次开发层位为**组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出水处理: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组 1200 m3 /d,**组 1200 m3 /d,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工艺采取“前端除油+气浮除油+多介质过滤”。 生活污水:吴仓堡联合站生活保障点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场站及保障点均设旱厕,定期清掏;少量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 大气污染控制:密闭集输流程;伴生气集中收集,用于加热炉燃烧;吴仓堡联合站加热炉经≥8m 排气筒排放;场站**加热炉均采取低氮燃烧器,伴生气采取分离净化设施;吴仓堡联合站油气两用加热炉配置高效滤袋式除尘器。 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固体废弃物:**井场建设有油泥收集池及雨水收集池; 各采油队** 100m3 污泥暂存点1 座。 | 实际建设情况:采出水处理: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组 1400 m3 /d,**组 1100 m3 /d,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工艺采取“前端除油+气浮除油+多介质过滤”。 生活污水:吴仓堡联合站生活保障点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余场站及保障点均设旱厕,定期清掏;少量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 大气污染控制:密闭集输流程;伴生气集中收集,委托****综合利用。 吴仓堡联合站加热炉采取脱氮、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置于室内。 固体废弃物:实际建设了4座污油泥暂存点(丈方台采油队 49-372、**采油队 49-372 井,周长采油队周长-9 井,吴仓堡采油队吴探38井),落地油、油泥经污油泥临时存放点后由******公司、靖****公司处置,含油沾染物由吴****公司处置。 |
| 吴仓堡联合站**组采出水处理能力增加200m3/d,**组采出水处理能力减少100m3/d,采出水处理系统实际处理量为2300m3/d,实际未增大,且采出水不外排,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联合站采用燃油锅炉,设置脱氮、脱硫、脱硝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吴仓堡联合站消防工程:2座700m3消防水罐 | 实际建设情况:吴仓堡联合站消防工程:2座1000m3消防水罐 |
| 每座消防水罐容积变大300m3,提高了环境应急防控能力,适配突发极端场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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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77 | 2.45 | 0 | 0 | 0.477 | 0.477 | / |
| 0 | 3.814 | 7.03 | 0 | 0 | 3.814 | 3.814 | / |
| 0 | 0.211 | 0.5 | 0 | 0 | 0.211 | 0.2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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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工艺采取“前端除油+气浮除油+多介质过滤”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 | 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组1400m3/d,**组1100m3/d,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工艺采取“前端除油+气浮除油+多介质过滤” | 吴仓堡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出水悬浮固体含量、含油量、pH值浓度均满足现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Ⅳ级标准要求。 |
| 1 | 吴仓堡联合站加热炉经≥8m排气筒排放;吴仓堡联合站油气两用加热炉配置高效滤袋式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 | 吴仓堡联合站加热炉采取脱氮、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加热炉排放的NOx、SO2和颗粒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表4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20mg/m3、 氮氧化物≤15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注水泵、输油泵均室内布置 | 吴仓堡联合站厂界昼、夜间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钻井废水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外排;井下作业废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回注油层。****开发区内地下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质安全。加强井场附近居民饮用水源保护,严防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发生。 | 本次验收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石油类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pH值、氨氮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1 | 严格按相关法规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及其它固体废物。应按《工况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暂存危险废物,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2021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公司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
| 1 | 根据《**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和我厅《关于印发**省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规定,编制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专项经费。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井场退役后及时封堵,并进行生态恢复。 | 2020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圣****公司根据《****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和《**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方案》,预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经费4949.98万元。对井/站场区、管线区、道路区、生活/物资基地等施行生态恢复治理,总治理面积约1175.88hm2。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2025年11月,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登记为重大风险,并在**市****办公室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ya610626-2025-494-H。 |
| 依托工程注水站采出水进行改造,改造新增非对称金属膜过滤器,确保出水水质满足《**油田注水水 质标准(试行)修订指标》(2011 年)标准限值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调查,吴55注水站、吴21-70注水站、吴92注水站注水水源为**,吴53注水站注水水源为柳沟联合站处理后的水、吴42注水站、吴112注水站注水水源为采出水,经建设单位自行监测及本次验收监测表明,各注水站处理后的采出水中含油量、悬浮固体含量监测结果可满足现行标准现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Ⅳ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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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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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