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审批
江苏-常州-溧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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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481MA21MWW616张文涛
施白平**省**市**市
**省**市**南渡镇工业集中区****侧、五笪路东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D4412-D4412-热电联产
**省**市**市 **省**市**南渡镇工业集中区****侧、五笪路东侧
经度:119.300550 纬度: 31.482830****生态环境厅
2023-12-01
苏环审〔2023〕96号****
2025-07-18115624
10666****
****0481MA21MWW616******公司
****0114MA21XW3678******公司
****0114MA21XW36782025-07-31
2026-08-072026-09-03
https://www.****.com/s/EPLPtvD3Ye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位于****渡镇工业集中区,拟建3台22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32兆瓦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并建设工业用水系统、化学水系统、回用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输煤栈道、干煤棚、石灰石粉仓、渣仓、干灰库、石膏仓库、储罐区和排水系统等公辅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按要求建设3台22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32兆瓦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等辅助设施等
未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燃料从全密闭干煤棚通过输煤栈桥进入输煤系统送至锅炉燃烧,将锅炉水变成高温超高压蒸汽,使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蒸汽进入汽轮机做功将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汽轮机的机械能,发电机将汽轮机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出,将汽轮机排汽直接供给热用户。锅炉产生的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经脱硝、除尘、湿法脱硫后,经烟囱 排入大气。 工程除灰渣系统设计采用灰、渣分除系统,炉渣采用“滚筒式冷渣机+链斗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渣仓”连续排渣方式,除尘器灰斗内的飞灰全部采用正压浓相气力除灰系统经管道输送至干灰库。电厂主要用水为辅机冷却水和锅炉补充水等,辅机冷却水系统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再循环冷却水系统。燃料从全密闭干煤棚通过输煤栈桥进入输煤系统送至锅炉燃烧,将锅炉水变成高温超高压蒸汽,使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蒸汽进入汽轮机做功将蒸汽的热能转化为汽轮机的机械能,发电机将汽轮机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接入厂内配电装置,由输电线路送出,将汽轮机排汽直接供给热用户。锅炉产生的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经脱硝、除尘、湿法脱硫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工程除灰渣系统设计采用灰、渣分除系统,炉渣采用“滚筒式冷渣机+皮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渣仓”连续排渣方式,除尘器灰斗内的飞灰全部采用正压浓相气力除灰系统经管道输送至干灰库。电厂主要用水为辅机冷却水和锅炉补充水等,辅机冷却水系统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再循环冷却水系统。
4座机械通风冷却塔变为2座,冷却能力由4000m3/h调整为2000m3/h,企业实际冷却循环水需求量为1213.8m3/1h,可以满足需求。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23毫克/立方米、33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限值。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预处理后通过旁路烟道蒸发,实现零排放;其他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南渡新材****处理厂集中处理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区、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项目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高效除雾器系统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内径4.8m、150m高的烟囱排放;碎煤室、转运站1、转运站2、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尿素站产生的氨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数据表明,锅炉排气筒(DA001)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浓度现值,同时满足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高于5、23、33mg/m3的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要求 项目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预处理后通过旁路烟道蒸发,实现零排放;其他生产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处理;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口污染物监测数据均达到南渡新材****处理厂接管标准;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湿式静电除尘废水、冷却塔排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化水系统反洗排水、混床再生废水、含油污水中污染物监测数据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标准 合理布局,依托厂区车间结构等隔声降噪,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按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24.5m2;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废油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后合理处置,鉴别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灰渣、脱硫石膏、铁屑、废膜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委外综合利用。 按要求建设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脱硫废水处理区、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481-2026-061-M
除尘设施由电袋除尘+高效除雾器系统除尘调整为布袋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高效除雾器系统除尘,处理效率未降低 企业远期规划建设三期项目,烟气与二期通过同一根烟囱排放,因此实际建设时烟囱预留了三期项目烟气量,内径增大 含煤废水处理能力提升 脱硫废水处理能力提升 新增混床再生废水,并配套**1座190m3中和池,中和后的废水回用于脱硫用水,不新增外排水量 危废暂存库面积减少,仍能满足贮存需求 根据企业实际建设情况,汽机事故最大泄漏量为11m3,单台最大变压器泄漏油量为13m3,本次变动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减弱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项目以碎煤室、转运站、灰库、渣仓、石灰石仓、尿素站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项目依托的码头工程、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设计/校核煤种):颗粒物≤13.36/16.53吨、二氧化硫≤51.90/66.21吨、氮氧化物≤92.51/95.92吨、汞及其化合物≤0.0041/0.030吨、氨≤13.02/13.50吨。 (二)水污染物(仅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3197/3197吨、化学需氧量≤1.28/0.16吨、悬浮物≤0.96/0.032吨、氨氮≤0.11/0.0128吨、总氮≤0.14/0.0384吨、总磷≤0.013/0.001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环保运行台账等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无环境敏感目标,无新增环境敏感目标 码头工程、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企业正在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司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汞及其化合物(吨/年) 氨(吨/年)
0 0.3197 0.3197 0 0 0.32 0.32
0 0.1726 1.28 0 0 0.173 0.173
0 0.0469 0.11 0 0 0.047 0.047
0 0.005 0.013 0 0 0.005 0.005
0 0.0693 0.14 0 0 0.069 0.069
0 0.0472 0.96 0 0 0.047 0.047
0 355255.2 355255.2 0 0 355255.2 355255.2 /
0 37.44 66.21 0 0 37.44 37.44 /
0 37.6 95.92 0 0 37.6 37.6 /
0 2.816 16.53 0 0 2.816 2.816 /
0 0 0 0 0 0 0 /
0 0.0077 0.03 0 0 0.008 0.008 /
0 4.576 13.5 0 0 4.576 4.57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化粪池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含煤废水在厂内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防尘、煤场喷洒,反渗透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除渣系统以及厂房杂用水,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生活污水接管南渡新材****处理厂,达标尾水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的相应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标准 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混床再生废水处理系统、化粪池 正常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烟气脱硫装置、烟气除尘装置、NOx控制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在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的基础上,并按照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不高于5、23、33mg/m3的限值控制。根据DB32/4148-2021规定:燃煤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应符合《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4)的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应符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的要求,即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逃逸氨浓度≤3.8mg/Nm3。 烟气脱硫装置、烟气除尘装置、NOx控制措施 正常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消声、减振、隔声等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消声、减振、隔声等 正常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脱硫废水处理区、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按要求建设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脱硫废水处理区、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按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24.5m2;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化验室废液、废油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废布袋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后合理处置,鉴别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灰渣、脱硫石膏、铁屑、废膜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委外综合利用。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481-2026-061-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依托的码头工程、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码头工程、升压变及输电线路、供热管网工程等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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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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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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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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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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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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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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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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