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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县生态修复+光伏产业综合利用项目(生态修复部分)已建设完成,现将该项目竣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生态修复+光伏产业综合利用项目(生态修复部分)
项目地址:**市**县安吴镇和**镇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本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1.74hm2,生态重建图斑4个,通过边坡修整及危岩清理面积约25.08hm2;通过覆土整平、人工造坡及补植补种等人工辅助恢复林、草地约30.64hm2;通过架设光伏(转型利用项目)修复5.14hm2,前期已治理(占补平衡项目)修复0.64hm2。生态重建措施:“危岩清理+削坡+废渣堆修整、摊铺+覆土整平+绿化+配套设施+管护+光伏”。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29-****178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