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审批
甘肃-天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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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9-09
文 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2026-09-09

****水务局关于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63号

****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张交发〔2026〕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6年9月9日


附件

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张家川县组织召开了《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水务局、****运输局(建设单位)、**金****公司(设计单位)、**源正****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代表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张家川县刘堡镇王山村暂无桥涵设施,上游为简易过水路面,每当暴雨季节,河水上涨,道路中断,无法通行,给通行车辆及群众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计划新修张家川县2026年农村危桥改造项目王山桥。该桥梁的建设,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张家川县刘堡镇王山村,跨越北川河布设,桥梁起点接C077线,终点与王山村相接。桥梁起点桩号K0+010,坐标:X=****084.210,Y=613465.465;终点桩号K0+038,坐标:X=****078.083,Y=613440.815。桥梁全长28.0m,上部结构为2-13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桩基接盖梁埋置式桥台,桩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宽度5.5m(4.5m行车道+2×0.5m护栏),桥面横坡为双向2%,桥面铺装为15cm厚C50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6)。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25。桥梁引道长65m,采用四级(II类)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路面结构采用18cm水泥混凝土路面+20cm厚天然砂砾垫层。桥梁轴线与北川河高洪水位时流向的夹角为90°,桥墩轴线与北川河高洪水位时流向的夹角为0°。1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4.96%;25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4.82%。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较为详实,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洪水计算成果基本可靠。

四、原则同意王山桥按25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相应洪峰流量(北川河)75.3m3/s,桥位处评价洪水位1848.29m。

五、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壅水、波浪高度等计算成果。王山桥两跨跨越北川河,有一组双柱涉水桥墩,桥墩直径1.1m。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壅水高度0.28m,壅水长度为21.9m。

六、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850.24m,左岸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850.74m,富余0.50m;右岸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850.416m,富余0.18m,故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的要求。

七、原则同意冲刷深度及桥梁墩(台)基础高程复核成果。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下,桥墩计算冲刷线高程1842.19m,桥梁设计桥墩桩基最高基底高程1832.122m,桥台基础满足抗冲刷深度要求。

八、原则同意对左右岸堤防堤顶高程和基础埋深复核成果。在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桥址处堤防堤顶高程满足防洪要求,堤防基础埋深满足抗冲刷要求。

九、同意临时工程的防洪标准,施工导流的防洪标准按汛期5年一遇洪水设防,王山桥施工期设计洪水采用5年一遇洪峰流量设计值控制。

十、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十一、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北川河王山桥河段河道基本顺直,两岸均护坡防护,本桥梁建设完成后,恢复原有防护,在0#桥台和2#桥台两侧各设置5m混凝土护坡,共20m;侧墙两侧采用锥护坡防护,护坡基础埋深不小于2.0m。

十二、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

十三、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四、桥梁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并办理施工安排备案。

十五、桥梁工程所在北川河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并伴随泥石流发生。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桥梁工程若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建议定期对桥墩缠绕杂物及河道内影响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七、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八、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项验收办法(试行)》(甘水河湖发〔2026〕126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

二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