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皇花社区、甫家社区30.55亩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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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新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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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新****社区、甫家社区30.55亩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信息

**市新****社区、甫家社区30.55亩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区**街道云上5号西侧,总占地面积30.55亩(约20366.77m2),中心坐标为104.058531°E,30.757699°N。地块原为新****社区八组、甫家社区一组居民区、农用地、柴火鸡餐馆(仅部分区域)、清洁堆土区、停车场、皇花**便民临时市场。目前地块内为待建空地、待拆居民房及文勘探坑。根据****提供的情况说明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居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委托**华展****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民生活、农用地耕作、餐饮、临时堆土、停车、菜市交易活动,历史上地块内柴火鸡餐馆(仅部分区域)仅涉及产生餐厨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油烟,临时堆土区堆土来源甫家一路建设工程清洁土,停车场也仅车辆停放,皇花**便民临时市场也主要涉及肉类、粮油、蔬菜等农贸品交易,地块内人类活动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储存与输送;地块内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相关标准限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道路、****公司、停车场、**中药厂、家具厂、家电库房、云上5号公寓、空地等,地块周边涉及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处置去向明确,治理及防渗措施完善,对地块无明显污染影响。根据分析,地块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市新****社区、甫家社区30.5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需报告,可联系调查单位。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139****4476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华展****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8-****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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