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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09
| 项目名称 | **县夹河镇灾后重建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夹河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47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肖灵俞 |
| 联系人 | 柯贤文 | 联系电话 | 152****2835 |
| 项目投资(万元) | 373.85 | 环保投资(万元) | 0.916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4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急治理、应急排危除险工程除外)项中其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除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对汉江支流金钱河流域沿线改**毁道路1.8km(8100㎡),重修入户产业便道6050㎡及相应农户居住环境修复(亮化工程、山体边坡防护、石砌踏步、砖砌花坛、墙面抹灰),补**毁路面320㎡、安装护栏1030m、新修排水沟2529m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采取施工期对裸露的土地和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喷淋、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等降尘措施后通过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喷淋、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等降尘手段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后排放至农田,不外排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主要为生产中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污水处理措施后通过粪池处理后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类标准排放至浇灌农田,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项目开挖土石方回填利用。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临时隔声措施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保护周边植被,表土收集回用,完工后开展迹地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减少对动植物扰动。 | ||
| 承诺:**** 肖灵俞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肖灵俞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