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门诊楼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5208001)更正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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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厢竹院区门诊楼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招标编号:****)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18日

序号

章节或条款

招标文件原内容

现更正为

1

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宜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市注册具****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宜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市注册具****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 )。

□不接受 √接受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 )。

三、更改事项、内容:

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厢竹大道59号

联系人:李海华

联系电话:0771-****904、****97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云英路15号3****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771-****199、****118

日 期:2026年9月9日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厢竹院区门诊楼提升改造项目.GXCF 附件:更正通知09.****.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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