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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治理项目(VOCs)采购招标项目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因项目需要,针对该项目投标人提问做如下回答:
1、验收证明仅有使用单位用户签字或者盖章中的一项是否属于有效业绩(第19页,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项目通过使用单位的验收证明,通过验收的证明资料须有使用单位的用户签字和盖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
答:项目通过使用单位的验收证明(通过验收的证明资料须有使用单位的用户签字和盖章)”,须同时具备。
2、第40页和第46页对废气应急处理采用活性炭的描述有歧义,需要澄清应急处理时采用新作二级活性炭箱还是利旧现有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第40页)4.喷雾干燥工序废气处理设备:对现有车间蒸馏、干燥工段现有废气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进行拆除,该工序废气 Q=800m3 /h 接入末端废气净化回收装置,现有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作为应急设备接入**装的废气处理系统。(第46页)6.应急单元:2 台二级活性炭箱(柱状活性炭 800 碘值,2t), 作为树脂系统故障时应急处理;)
答:第40页明确需要对现有三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进行拆除,废气接入新增末端废气净化回收装置。第46页描述无误,需要满足应急处理的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风量、活性炭等情况确定是新上还是利旧原设备。
3、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2 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报名及报价截止时间由2026-09-13 10:00:00 **至 2026-09-14 10:00:00,其他内容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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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