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审批******创业基地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开发区。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生产车间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及内部平面布局。
(二)调整综合办公楼建设规模。
(三)取消地下室建设。
(四)地块东侧增加门卫室建设。
(五)调整绿化、垃圾收集点、停车位平面布局。
以上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629.12平方米调整为5604.1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281.12平方米调整为8253.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48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3616.56平方米调整为3138.06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52.97%调整为45.96%,绿地面积由原审批的778.6平方米调整为566.95平方米,绿地率由原审批的11.4%调整为8.3%,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35个调整为3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原审批的259个调整为254个,垃圾收集点由原审批的8个调整为4个。其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7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 ******创业基地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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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