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 1 | 中广核**15万千瓦风电项目 | **** | **自治区****乌日根塔拉镇境内 | ******公司 | 风电场装机容量150MW,拟采用15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电机组配置一台箱式变压器,共计15台,同时建设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配套工程。 | 生态: 施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生态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临时占地布设要求,做好表土剥离保存,保障临时占地后期植被恢复工作落地。划定施工管控红线并布设警示标识,严禁施工机械、车辆越界扰动基本草原及防沙治沙重点区域;工程布置优先避让各类敏感生态目标,严格控制扰动范围,并依法履行相关征占用审批手续。 运营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施工扰动带、施工道路临时占用部分等临时扰动区域全部实施生态恢复。强化场内环境管理,对场内作业人员开展鸟类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如发现鸟撞异常事件,及时向林草主管部门上报。风机优先选用叶尖橙红色警示叶片,各风机配套设置驱鸟器,降低鸟类碰撞风险。开展环境监测,对风电场进行不少于5年的鸟类死亡率监测。对施工期临时扰动的植被恢复区域持续开展抚育管护与跟踪监测,结合植被成活、生长状况及时开展补播,保障植被恢复效果达到设计预期。 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露天堆放物料应加以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或运至指定地点,对施工作业面及堆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保持清洁,定期洒水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道路扬尘。通过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尤其加强距检修道路较近的牧户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 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 运营期: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水产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设备处理,夏季灌溉,冬季委托拉运处理。 噪声: 施工期: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具、采取个人防护、严格管理施工过程。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电机组及配套设施运行噪声。通过优化风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风机日常维护,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等措施减少运行噪声。 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弃土完工后进行土地整治利用;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管理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桶),并定期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运营期:风场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箱、废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厂家回收,废风机叶片由厂家拉运回收,不在场内暂存;检修过程产生的维修垃圾油污废润滑油、沾染油污的油布、油桶、废手套,废铅蓄电池等检修垃圾经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箱式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废油在事故油池内暂存1-2天,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拉运处置。 | 本项目于2026年6月3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6年7月3日至7月17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均未收到相关反馈和建议。同时,2026年7月10日和2026年7月13日在《北方新报》进行了报纸公示,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7日在项目附近的居民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均未收到相关反馈和建议。 | /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环境局(传真)0479-****258。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