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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2026-09-09 | 挂牌结束日期2026-09-15 | |
| ****公司 | ||
| 陈海燕 071****0625 | ||
| 标的名称 | **市**大道53号房地产 |
| 标的概况 |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是位于**市**大道53号的房地产,房权证编号:****、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建筑面积:3872.66㎡;土地使用面积684.69㎡;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商服/城镇住宅用地;钢混结构,1989年建成。现状为使用中,不涉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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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项目信息 |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是位于**市**大道53号的房地产,房权证编号:****、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建筑面积:3872.66㎡;土地使用面积684.69㎡;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商服/城镇住宅用地;钢混结构,1989年建成。现状为使用中,不涉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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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对转让标的进行详尽的现场勘察,对转让标的物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踏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已存在的租赁关系、标的物历史沿革、过户政策和存在或即将产生的各类型瑕疵等,对受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予以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得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成交后标的物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资产处置挂牌价值仅包含划拨土地现状价值及全部建(构)筑物价值,评估总价未扣除划拨转出让用地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最终金额以****规划局核定标准为准由受让方全额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该笔大额成本,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或解除交易合同。 6、本次处置的标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小学,该处标的物无现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据转让方提供的共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地籍调查、审批表记载,原土地使用权证号:恩市国(2008)031779号,宗地总面积 1211.43 平方米。该宗地因房改房登记需要,需分割802.5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至胡云彪等14****小学幼儿园土地)。根据共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明细表,14户共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802.50 平方米,扣除其中 13户分摊土地面积后,本次评估及处置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4.69 平方米,具体以****管理部门核定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本项目交易价款及应收产权交易服务费。 7、本次处置的资产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原则上以房地产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委托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 |
| 注册地 | **市麻场安置还建小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9999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际庆 |
| 成立日期 | 2020-01-01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凭交款通知书及转让方生成的付款码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完整交割完成期间,资产发生自然损耗、风化破损、自然灾害损毁、政策管控限制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产生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约定承担。 5、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恩****事务所出具的施南评报字〔2026〕95号评估报告全部内容、数据、假设及瑕疵披露,自愿放弃针对评估结果、评估方法提出异议、索赔的权利。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交易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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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受让方 |
| 评估信息公示 |
评估机构名称:恩****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29日
评估值:713.6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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