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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水利水电-勘察智能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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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龙赛湖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澄清公告(****001)
一、关于“勘察设计方案(35分)开放式评审、无量化标准”的澄清 1. 评分标准依据**省水利勘察设计招标范本设置。 本项目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方案(35分)”的评分因素、分值及评审标准,均严格依据《**省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电子化第二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编制。该示范文本由****委员会、****水利厅、****财政厅、****交易中心联合发布,是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官方示范文本。 2. 范本明确规定评审因素和标准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细化。 根据该示范文本使用说明,“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招标人在使用时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进行修改。本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评分项(共10个子项,总分35分)已逐项列明评审内容和分值区间,评审因素清晰、分值范围明确,符合范本要求。 3. 对勘察设计方案等专业技术因素采用区间评分、****委员会独立评审,是综合评估法的通行做法,法律法规及示范文本均未要求对设计方案设置逐一对应的客观量化指标。同时,范本第3.2.4条规定“投标人的最****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这一机制有效平衡了个别评委的极端评分,保障了评分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评分过程在电子交易平台全程留痕,评标结果依法公示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本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系依据省级水利勘察设计招标范本设置,评审因素明确、分值范围清晰,且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机制加以制衡。异议人关于“补充量化评审细则”的建议无法律和范本依据。 二、关于“评标委员会设置2名招标人代表”的澄清 法律法规允许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亦规定招****委员会。 招标人代表人数符合法定比例要求。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总人数为7人(5名专家+2名招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占比约28.6%,未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完全符合法定比例要求。 特此回复! 代理机构:**** 招标人:****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