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8日我局对“**家融****公司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2026****公司探井转开发建设工程(第七师辖区)”“******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76
传 真:0992-****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路147****集团有限公司403室
邮 编:834034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师市环审〔2026〕42号 | 2026-9-9 | |
| 2 | 师市环审〔2026〕43号 | 2026-9-9 | |
| 3 | 师市环审〔2026〕44号 | 202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