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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一、调试起止日期
调试时间为2026年07月04日-2026年10月04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项目位于**省**市**昭馀镇**村杨祁线西(****公司院内),租赁现有车间,占地面积2000m2,进行玻璃制品加工,年加工35万支玻璃制品,生产设备包括烤花窑1条、喷色机1台、描金工位与手绘工位共用1个,贴花工位2个,配套原料区、成品区、包装区、危废暂存间、临时办公室等。
联系人:吕进 155****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