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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切实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保障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国家、地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规范标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三)服务地点:****辖区内
(四)服务周期:3年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12800元/年
二、服务范围
****中心全部在用消防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全部消防配套设施设备。
三、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定期维保巡检。服务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每月开展1次全面消防设施巡检、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每次维保完成后出具完整、规范的维保记录及维保报告。
(二)故障应急处置。****中心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排查、维修、处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完善档案台账。建立完整、规范的消防维保档案资料,如实记录维保时间、维保内容、设备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故障处置全过程资料,做到台账齐全、有据可查。
(四)协助应急管理。****中心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配合开展年度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单位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五)配合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消防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抽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闭环销号。
(六)开展安全培训。****中心在岗人员开展消防设备实操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操作能力。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申请人必须同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
6.比选申请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技术服务团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7.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8.其他资料不限。
五、评审标准及要求
由********小组进行综合评审,以最高得分确定中选单位(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17:00前(**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联系方式:陈老师:136****5395; 邮 箱:****@qq.com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比选人鲜章)、附件1和附件2。
注:邮箱报名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七、比选申请资料及递交时间
(一)比选申请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6:00标书代写
(二)递交地点:****6楼会议室
(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报名时间截止,凡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在截止时间前自主递交比选申请资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本项目可接受邮寄)。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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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
廉洁营销承诺书
为规范我单位产品(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办公家具及设备、后勤物资等)营销行为,诚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正气充盈的社会氛围和清廉营销环境;我单位特向****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中心规章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及购销合同约定开展产品营销业务,保质保量及时提供产品,做好保障供应,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单位及营销人员不以红包、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营销;不以旅游、考察、宴请、学术会等任何名义、****中心干部职工;****中心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物品及输送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中心进行营销业务备案,****中心接待管理规定;****中心临床、医技****中心干部职工推销医药产品;不向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医药产品价格、进销存量及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统方。
四、开展医药产品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学习等活动,****中心干部职工参加的,****中心规定流程申报,经中心同意后予以安排,****中心干部职工参加。
五、****中心开展医药领域腐****医院建设,协助中心开展医腐问题线索收集和调查处理并如实反映情况。
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购销合同,停止所有业务往来,并将单位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
公司名称(盖章):
营销人员(签字):
附件3-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