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
展开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中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中心A1栋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60.8109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中心****中心项目 |
| 施工范围 | 全部 |
| 施工工期 | 120日历天,含周末,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 项目经理 | 任芝谊 |
| 执业证书信息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75647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8.57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6357,电子邮箱:****@ahbidding.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湖路350****园区
联系人:贾老师 0551-****1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联系人:曹工、魏工
电话:0551-****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