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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条款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第12.1款“投标保证金仅可以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缴纳” 的约定,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缴纳,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1.现金形式:通过电汇、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应为国有控****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投标****银行办理,也可通过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的便捷方式办理电子保函,具体请咨询联系人:刘璇,联系电话:185****9778,投标人需提前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若因电子投标保函开立影响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至**至**城际铁路R1线(**段)工程土建施工(QSG3标)2工区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招标编号:****(试))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1号约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10日上午 10:00,为确保各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完成投标报价编制及投标文件准备工作,现将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9 月12日上午 11:00。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法定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