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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2019年第1****煤厂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09 21:48 至 2026-09-24 21:4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99668.03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8-2005 | 活动历史 | 洗煤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泥屯镇泥向线与富川路交叉口西侧 | |||
| 经度 | 112.528176 | 纬度 | 38.06792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7-01 至 2026-09-0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焦文强 | 单位联系电话 | 166****372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实朴****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焦文强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66****372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何鹏飞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3****6201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城首邑北路6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县2019年第1****煤厂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位于**省**市**县泥屯镇泥向线与富川路交叉口西侧,原用途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关于确定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函》(阳规条函字[2026]1号)(2026年1月16日),****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属于二类用地。 2、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土壤监测共布设点位16个,对照点1个,除对照点点位外,其余点位均为柱状样采样点位,最小采样深度为2m,最大采样深度为15.0m;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65组(包含现场平行样品7组,场外对照样品1组),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为T01/S01、T05/S02、T14/S03;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 3、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重金属(除六价铬外)、锌、铬、铍、锰、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重金属(除六价铬外)、锌、铬、铍、锰、石油烃(C10-C40)检出项目均未超过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通过与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分析,场地内各点位检测因子数值与对照点不存在显著差异,场地原有使用未对场地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4、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锰、铬、砷、汞、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满足建设需要。 5、调查结果表明,该调查****机关团体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