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南侧闲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三阶段(详细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09 22:15 至 2026-09-24 22:1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011.0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杞木村 | |||
| 经度 | 113.674418 | 纬度 | 27.61058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6-10 至 2026-08-0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励科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2272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是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铅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陈励科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227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078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下埠镇**村320****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公司南侧闲置地块二(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省**市**区产业园内,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40′27.905″,N27°36′38.102″,本次调查区域占地面积6011.05平方米。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2023)》《赣(2025)**区不动产权第****427号 第****419号地块合宗图》,本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坑塘、其他林地等,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2024年5月1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下沉**区开展督察,5月19日督察组再次实地调研督察,指出“****园区3个地块存在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现象,且对乱推乱放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等一批需要重点调查和整改的问题。本次****工业园区3个地块中的“******公司南侧涉废地块”一部分区域,整个“******公司南侧涉废地块”共占地面积162.74亩,共分为了六个地块。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南侧涉废地块”东侧区域,呈“L”型,为主要涉废堆放区域。2024年7月调查地块内涉废物质经转运至**市****公司暂存,****研究所对涉废物质进行危废鉴定后,于2024年11月,委托****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更准确的了解地块内是否存在土壤污染情况,****分别委托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工作,为后续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1)总体调查情况总结 两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2个土壤监测点(初步调查6个土壤监测点、详细调查16个土壤监测点),采集个115个土壤样品(初步调查采集44个土壤样品,详细调查采集71****实验室分析检测。初步调查检测分析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的基础45项+pH、氟化物、锌、氰化物、铊、石油烃(C10-C40)、铍。详细调查检测分析因子为初步调查超筛选值因子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包括:pH、铅、铬(六价)、镍、砷、镉、汞、铜、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 对比《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标准筛选值可知,部分土壤样品(初调S1-2、S2-3、S2-4;详调XS5-8、XS5-10)中铅的检测结果不满足《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标准筛选值要求,其他检出因子满足《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标准筛选值要求。 综合分析初步调查超标因子及详细调查超标因子可知,两次调查超标因子一致,均为铅。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初步调查3个地下水监测点、详细调查1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初步调查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详细调查采集2个****实验室分析检测。初步调查检测分析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所列35个基本项目(除放射性指标、大肠杆菌、菌群数)+特征因子(基本项:pH、氟化物、锌、氰化物)+特征因子(非基本项:镍、铊、二甲苯、苯并(a)芘、铍、石油烃(C10-C40))。详细调查检测分析因子为初步调查超筛选值因子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包括:pH、铅、铬(六价)、镍、砷、镉、汞、铜、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氟化物、锌、氰化物、铊、铍、石油烃(C10-C40)。对比《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限值,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相关监测因子的检出指标均满《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要求;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符合《**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超标面积及方量估算 根据调查结果,利用清洁点连线法进行污染物超标分层分布范围统计,本地块土壤总污染方量约813.01m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