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路与邙山路西北角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09 22:21 至 2026-11-08 22:2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560.1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瀍河区**路与邙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 |||
| 经度 | 112.516090 | 纬度 | 34.72573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1-18 至 2026-09-0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德****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梁帅鹏 | 单位联系电话 | 156****488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梁帅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6****488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黄宏杰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691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瀍****办事处拦沟社区 | |||||
| 报告主要结论 | **路与邙山路西北角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省**市瀍河区, **路与邙山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心坐标:112.516090°,34.725737°,占地面积 为 2560.149m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255.51m2。地块现状****集团第六 ****公司,****社区****办事处,****社区,东侧为** ****医院。从已知时间卫星图结合人员访谈,得知从 2006 年到 2025 年,该地块 西北侧、西侧历史存在居民住房、南侧栽种有所住居民种植的蔬菜,属于村镇建设 用地的住宅用地和农用地;从 2025 年到至今,该地块现为一片空地。根据 2025 年 3 月 17 日****规划局发布的**市瀍河区杨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 地块规划作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见图 3-8)。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 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 号),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 属于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故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市瀍 ****办事处****委员会****公司(**德之誉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地块实际情况,我公司对**路与邙山路西北角地块土壤开展第一阶段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团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 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资料审阅与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我公司编制了《** 路与邙山路西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路与邙山路西北角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 均无可能对该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