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基建修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咨询单位招标项目的****门市**区高崎南五路222****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基建修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咨询单位
预算金额(控制价):本项目预算价(暂估控制价)900000元/3年,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收费比例,结算时按投标人所报收费比例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基建修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咨询单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1+1+1 逐年考核续约模式),每年年度履约综合考核≥80分方可续签下一服务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续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7)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投标人也可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格式)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关于本项目采购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二章。 |
注意事项:
1、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如有)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书面材料,请勿遗漏。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的,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高崎南五路222****广场(2号楼)11层1118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
售价:50元
时间:2026年9月30日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高崎南五路222****广场(2号楼)11层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开户名:****
开户行:工行**城建支行
账 号:410********00015486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门市**区银江路18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高崎南五路222****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马工、连工 0592-****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连工
电话:0592-****893
公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