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6〕186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 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6〕34号)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区大中街道、大中街****小组的农民集体土地5.1657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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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