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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拟对持有****水厂等9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金额及有关情况见下表,债务人所在地为**、**、**等,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元) | 利息(元) | 代垫费用(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1 | ****水厂 | 1,549,999.20 | 912,945.69 | - | **县万佳房****公司、钱粒泉、王大妹、钱亮 | 由**县万佳房****公司提供**省**县******商贸城3幢1-2层8号、12-20号合计10套商业现房房产抵押,面积合计1159.20㎡ |
| 2 | ****商贸有限公司 | 4,850,000.00 | 3,232,041.92 | - | 钱梅、周帮本 | 1、钱梅、周帮本共同共有的**县******5幢1至2层9号、10号、11号商铺面积合计342.56㎡(后顺位);2、钱梅、周帮本共同共有的**县******5幢3层2单元302室、303室、304室面积合计339.19㎡ |
| - | 352,366.73 | - | 钱梅、周帮本 | 钱梅、周帮本共同共有的**县******5幢1至2层9号、10号、11号商铺面积合计342.56㎡(第一顺位) | ||
| 1,000,000.00 | 608,950.24 | - | ****公司、钱梅、周帮本、**省瑞邦****公司 | 不涉及 | ||
| 650,000.00 | 527,081.78 | - | 钱梅、周帮本、 王来田、左三姐 |
**县横埠镇**村自建门面房抵押,建筑面积484.26㎡ | ||
| 3 | ******公司 | 10,950,000.00 | 11,753,243.53 | - | 不涉及 | 1.**天香**园2#楼商业体房产49套在建工程及铜国用2013第061457号土地使用权;2.**花园新村网点房产,房产建筑面积1595.44㎡,车位面积279.13㎡,对应土地面积983.34㎡ |
| 4 | 安****公司 | 3,900,000.00 | 2,482,563.70 | - | 潘宝江、潘百江、吕静 | 以枞****工业园1号办公楼、2号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1号办公楼建筑面积:1536.99㎡;2号厂房建筑面积:1913.15㎡。土地:工业出让;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7157.3㎡。 |
| 5 | **省瑞邦****公司 | 332,087.66 | 192,501.52 | - | ****公司(已代偿)、钱梅、 周帮本、周一宏 |
不涉及 |
| 6 | ****公司 | 781,559.74 | 1,215,911.29 | 15,628.00 | **县****公司(已代偿)、**衍****公司、顾旭、殷盼盼、******公司 | 不涉及 |
| 7 | ******公司 | 243,398.00 | 4,693,184.76 | - | 疏田芝、疏文龙、疏文奇、陈婷婷、喻敏、******公司 | 不涉及 |
| 8 | ******公司 | 995,490.00 | 1,121,775.50 | - | 疏田芝、疏文龙、疏文奇/陈婷婷/喻敏、******公司/王年五 | 不涉及 |
| 9 | **省**县第四****公司 | 500,000.00 | 522,729.35 | 9,422.00 | **县龙翔房****公司及李生花、王小英、方立忠 | 不涉及 |
| 合计 | 25,752,534.60 | 27,615,296.01 | 25,050.00 |
注: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6月30日,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原债权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能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自有账户且账户用途合法、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该资产:
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7.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
8.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四、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经理,0551-****252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俞先生,0551-****9966
联系地址:**市寿春路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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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